2009年金華市市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審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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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金華市市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實行按職位招考的方式。專業資格審查的原則:專業技術性強的職位主要按照報考人員所受學歷教育的專業對口掌握;綜合管理性的職位適當放寬,相近相關專業可允許報考。具體按如下掌握:
一、“法警”招考職位,所學為下列專業的人員可以報考:
法學類:法學;
法律各相關專業。
二、“法律”招考職位,所學為下列專業的人員可以報考:
法學類:法學;
法律各相關專業;
其他專業的人員,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資格證書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可以報考。
三、“計算機”招考職位,所學為下列專業的人員可以報考:
電子信息科學類: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信息安全、信息科學技術、電子學與信息系統;
電氣信息類:電子信息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網絡工程、計算機軟件、通信工程、光電信息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信息工程、信息顯示與光電技術、數字媒體藝(技)術、計算機通信、智能科學與技術、計算機及應用、計算機科學教育、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計算機器件及設備、空間信息與數字技術、信息對抗技術、信息資源管理、信息管理與技術、電子信息、電子商務、電子應用等;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管理信息系統。
四、“法醫”招考職位,所學為下列專業的人員可以報考:
法醫學。
五、“財政”招考職位,所學為下列專業的人員可以報考:
財政學、、會計學。
六、“道路橋梁”招考職位,所學為下列專業人員可以報考:
道路橋梁。
本辦法未盡事宜,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會同招錄機關酌情研究掌握。
中共金華市委組織部 金華市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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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警”招考職位,所學為下列專業的人員可以報考:
法學類:法學;
法律各相關專業。
二、“法律”招考職位,所學為下列專業的人員可以報考:
法學類:法學;
法律各相關專業;
其他專業的人員,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資格證書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可以報考。
三、“計算機”招考職位,所學為下列專業的人員可以報考:
電子信息科學類: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信息安全、信息科學技術、電子學與信息系統;
電氣信息類:電子信息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網絡工程、計算機軟件、通信工程、光電信息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信息工程、信息顯示與光電技術、數字媒體藝(技)術、計算機通信、智能科學與技術、計算機及應用、計算機科學教育、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計算機器件及設備、空間信息與數字技術、信息對抗技術、信息資源管理、信息管理與技術、電子信息、電子商務、電子應用等;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管理信息系統。
四、“法醫”招考職位,所學為下列專業的人員可以報考:
法醫學。
五、“財政”招考職位,所學為下列專業的人員可以報考:
財政學、、會計學。
六、“道路橋梁”招考職位,所學為下列專業人員可以報考:
道路橋梁。
本辦法未盡事宜,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會同招錄機關酌情研究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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