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范文:誰要讓誰變成“啞巴”?
申論范文:誰要讓誰變成“啞巴”?
一方是掌控新聞資源的政府部門,一方是掌握話語權的新聞媒體,原本應該是喉舌唇齒之間的關系,為什么會發生這樣的事?教育廳可能有一種強勢心態,因為獨家占有一些信息資源,所以可以選擇信息的發布與否和發布對象;媒體記者可能也有強勢心態,因為記者的采訪權與公眾知情權緊密相關,而媒體間的激烈競爭又首先表現在對信息資源占有的競爭上。兩種強勢心態一旦溝通不好發生碰撞,信息的占有和傳遞一且摻雜過多利益因素,就可能出現南京“記者被打事件”這樣的情況;教育廳保安在拳腳上占了上風,卻令教育廳在媒體報道中失去“發言權”,變成了“啞巴”。
雖然此事因上級部門干預而暫時告終,但很難說雙方之間的關系能否恢復如初,而且新聞發展的 形勢必定會對政府機關與媒體之間關系提出新的考驗;如果在不遠的將來,江蘇省教育廳不再擁有隸屬的新聞媒體,它該如何處理與媒體之間的關系?而在發生類似事件時,作為當事方的媒體“剝奪”另一方話語傳達權利的做法,又是否妥當?
雖然目前只是假設,卻未必不值得思考。
近年來,各地發生了多起記者被打事件:
2002年1月5日,《濟南時報》記者趙某、呂某與山東青年雜志社記者楊某前往寧陽縣采訪西孟村 村支書涉嫌貪污、欺壓百姓事件,該縣委宣傳部及公安部門采取種種措施進行封鎖。記者一行四人在 縣委宣傳部辦公室內慘遭當地警方暴打。
2001年12月13日上午,《貴州都市報》專職特約記者寇某應訴新聞官司,在貴陽市云巖區人民法 院第四法庭上競遭到原告方有關人員責罵、毆打,致使多處受傷住院。
2001年11月16日,《內蒙古晨報》記者李某在履行一項采訪任務時,競被警察當成嫌疑犯而強行拘捕,并被打得棄青臉腫血流不止。
2001年8月20日晚,《重慶商報》女記者羅某前往重慶市一家夜總會采訪關于紅酒市場的新聞,因為拒絕一伙陌生男子的陪酒要求而遭暴打。
新聞保體是黨和人民的耳目喉專,輿論監督是黨和人民賦予新聞工作者的崇高職責。新聞單位行使輿論監督就是行使人民的民主權利,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和全社會的支持。保護記者的采訪權,就 是保護正義的監督權、公眾的知情權和人民的民主權利。
近年來,各地粗暴干涉、無理阻撓、百般刁難記者采訪,甚至對記者進行人身毆打、破壞損毀記者采 訪設備的事件時有發生。為什么此類事件再三重演?為什么有些行兇肇事者氣焰囂張,無所顧忌?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有些事件并沒有得到公正的處理;有些肇事者并沒有依法受到應有的處罰;對觸及“痛處”的新聞采訪,有的地方和部門更是明里暗里縱容和支持阻撓采訪的行為。這種情況不容再繼續下去了。
有人說,公正的新聞監督是社會的良心,而現在阻礙和踐踏記者正當采訪權益,甚至侵犯記者人身權益的事情時有發生。如果對此類事件處理不力、有法不依、執法不嚴者,都應通過輿論予以曝光和譴責,通過法律手段予以追究和懲處。
更多詳情請查詢:浙江公務員考試網(ww.zjgwy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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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是掌控新聞資源的政府部門,一方是掌握話語權的新聞媒體,原本應該是喉舌唇齒之間的關系,為什么會發生這樣的事?教育廳可能有一種強勢心態,因為獨家占有一些信息資源,所以可以選擇信息的發布與否和發布對象;媒體記者可能也有強勢心態,因為記者的采訪權與公眾知情權緊密相關,而媒體間的激烈競爭又首先表現在對信息資源占有的競爭上。兩種強勢心態一旦溝通不好發生碰撞,信息的占有和傳遞一且摻雜過多利益因素,就可能出現南京“記者被打事件”這樣的情況;教育廳保安在拳腳上占了上風,卻令教育廳在媒體報道中失去“發言權”,變成了“啞巴”。
雖然此事因上級部門干預而暫時告終,但很難說雙方之間的關系能否恢復如初,而且新聞發展的 形勢必定會對政府機關與媒體之間關系提出新的考驗;如果在不遠的將來,江蘇省教育廳不再擁有隸屬的新聞媒體,它該如何處理與媒體之間的關系?而在發生類似事件時,作為當事方的媒體“剝奪”另一方話語傳達權利的做法,又是否妥當?
雖然目前只是假設,卻未必不值得思考。
近年來,各地發生了多起記者被打事件:
2002年1月5日,《濟南時報》記者趙某、呂某與山東青年雜志社記者楊某前往寧陽縣采訪西孟村 村支書涉嫌貪污、欺壓百姓事件,該縣委宣傳部及公安部門采取種種措施進行封鎖。記者一行四人在 縣委宣傳部辦公室內慘遭當地警方暴打。
2001年12月13日上午,《貴州都市報》專職特約記者寇某應訴新聞官司,在貴陽市云巖區人民法 院第四法庭上競遭到原告方有關人員責罵、毆打,致使多處受傷住院。
2001年11月16日,《內蒙古晨報》記者李某在履行一項采訪任務時,競被警察當成嫌疑犯而強行拘捕,并被打得棄青臉腫血流不止。
2001年8月20日晚,《重慶商報》女記者羅某前往重慶市一家夜總會采訪關于紅酒市場的新聞,因為拒絕一伙陌生男子的陪酒要求而遭暴打。
新聞保體是黨和人民的耳目喉專,輿論監督是黨和人民賦予新聞工作者的崇高職責。新聞單位行使輿論監督就是行使人民的民主權利,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和全社會的支持。保護記者的采訪權,就 是保護正義的監督權、公眾的知情權和人民的民主權利。
近年來,各地粗暴干涉、無理阻撓、百般刁難記者采訪,甚至對記者進行人身毆打、破壞損毀記者采 訪設備的事件時有發生。為什么此類事件再三重演?為什么有些行兇肇事者氣焰囂張,無所顧忌?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有些事件并沒有得到公正的處理;有些肇事者并沒有依法受到應有的處罰;對觸及“痛處”的新聞采訪,有的地方和部門更是明里暗里縱容和支持阻撓采訪的行為。這種情況不容再繼續下去了。
有人說,公正的新聞監督是社會的良心,而現在阻礙和踐踏記者正當采訪權益,甚至侵犯記者人身權益的事情時有發生。如果對此類事件處理不力、有法不依、執法不嚴者,都應通過輿論予以曝光和譴責,通過法律手段予以追究和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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