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務員法律常識知識之經濟法(7)
浙江公務員法律常識知識之經濟法(7)
7?勞動法
(1)概述
①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②勞動者就業權利。
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
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殘疾人、少數民族人員、退出現役的軍人的就業,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末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2)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①勞動合同的效力。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②勞動合同的內容及形式。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勞動合同期限;
工作內容;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勞動報酬;
勞動紀律;
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違反勞動合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③可備條款。
第一,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二,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
第三,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④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一,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更多詳情請查詢:浙江公務員考試網(ww.zjgwy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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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述
①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②勞動者就業權利。
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
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殘疾人、少數民族人員、退出現役的軍人的就業,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末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2)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①勞動合同的效力。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②勞動合同的內容及形式。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勞動合同期限;
工作內容;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勞動報酬;
勞動紀律;
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違反勞動合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③可備條款。
第一,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二,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
第三,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④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一,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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