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寧波“陽光四票法”提高干部選任公信度
浙江省寧波“陽光四票法”提高干部選任公信度
近日,寧波江東區3名科級干部經過個人申報、民主推薦、競職演說、差額票決等環節,從90多名競爭者中脫穎而出,走上了副局級領導崗位。這一干部選拔過程,江東區推行的是“陽光四票法”,在每個投票環節,包括區委書記在內,每人只有一票,從而實現了由“少數人選人”到“多數人選人”的轉變,提高了干部選拔任用的公信度。
江東區自2002年列入中央組織部《科學規范和有效監督縣(市、區)委書記用人行為》首批8家試點單位之一以來,以黨內法規為依據,以選準用好干部為目標,以擴大民主為方向,以制度建設為保障,積極探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了以“陽光四票法”為核心,以導向、監督、評價“三項機制”為保障的選人用人工作體系。
據了解,“陽光四票法”就是通過運用公開推薦后備干部“海推票”、領導干部初始提名“初推票”、全委會成員民主推薦提名“提推票”(其中針對副職領導干部選拔采用差額競職演說“競職票”)和全委會票決干部“表決票”等四個主要環節,把干部的選拔任用決定權交給更多的干部,從而進一步擴大黨內民主,提高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質量和水平,使干部選拔任用由“伯樂相馬”向“賽場選馬”,由“內部操作”向“陽光操作”轉變。
江東區定期組織后備干部“海選推薦”,對得票相對集中的人選,經筆試、考察等程序后納入后備干部庫,并規定擬提拔任用的干部人選應從近期可用后備干部中推薦提名。同時制訂出臺了《江東區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初始提名工作試行辦法》,把提名權交給區委委員、候補委員,在職的其他區級領導,區紀委常委和部分黨代會代表等,使參與初始提名的人員擴大到60多人。去年11月和今年3月,該區通過初始提名選拔產生了4名區管正職干部。今年5月,江東區又積極探索區管副職人選的初始提名工作,在選拔3名副局級干部過程中,以后備干部任職意愿申報為基礎,采用會議方式進行推薦提名,并讓每個職位獲提名得票數前7名人員進行競職演說,由區委委員、候補委員等35人作為評委,進行現場打分,然后按評分高低從每個職位產生2名考察對象。最后由區委常委會進行差額票決,從中產生了3名副局級干部擬任人選。經過公示及相關程序后,目前這3名干部已走上了領導崗位,并實行一年試用期。
江東區委書記暨軍民表示,“陽光四票法”選人用人制度的實施,堵住了“跑官要官”的門路,體現了群眾公認的用人方向。干部想要獲提拔,只有把心思花在工作上,花在為民辦實事上,花在樹立勤政廉政優政的良好形象上,不斷提高執政能力,努力干出實績,才能得到組織、領導和群眾的認可。
更多詳情請查詢:浙江公務員考試網(ww.zjgwy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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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東區自2002年列入中央組織部《科學規范和有效監督縣(市、區)委書記用人行為》首批8家試點單位之一以來,以黨內法規為依據,以選準用好干部為目標,以擴大民主為方向,以制度建設為保障,積極探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了以“陽光四票法”為核心,以導向、監督、評價“三項機制”為保障的選人用人工作體系。
據了解,“陽光四票法”就是通過運用公開推薦后備干部“海推票”、領導干部初始提名“初推票”、全委會成員民主推薦提名“提推票”(其中針對副職領導干部選拔采用差額競職演說“競職票”)和全委會票決干部“表決票”等四個主要環節,把干部的選拔任用決定權交給更多的干部,從而進一步擴大黨內民主,提高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質量和水平,使干部選拔任用由“伯樂相馬”向“賽場選馬”,由“內部操作”向“陽光操作”轉變。
江東區定期組織后備干部“海選推薦”,對得票相對集中的人選,經筆試、考察等程序后納入后備干部庫,并規定擬提拔任用的干部人選應從近期可用后備干部中推薦提名。同時制訂出臺了《江東區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初始提名工作試行辦法》,把提名權交給區委委員、候補委員,在職的其他區級領導,區紀委常委和部分黨代會代表等,使參與初始提名的人員擴大到60多人。去年11月和今年3月,該區通過初始提名選拔產生了4名區管正職干部。今年5月,江東區又積極探索區管副職人選的初始提名工作,在選拔3名副局級干部過程中,以后備干部任職意愿申報為基礎,采用會議方式進行推薦提名,并讓每個職位獲提名得票數前7名人員進行競職演說,由區委委員、候補委員等35人作為評委,進行現場打分,然后按評分高低從每個職位產生2名考察對象。最后由區委常委會進行差額票決,從中產生了3名副局級干部擬任人選。經過公示及相關程序后,目前這3名干部已走上了領導崗位,并實行一年試用期。
江東區委書記暨軍民表示,“陽光四票法”選人用人制度的實施,堵住了“跑官要官”的門路,體現了群眾公認的用人方向。干部想要獲提拔,只有把心思花在工作上,花在為民辦實事上,花在樹立勤政廉政優政的良好形象上,不斷提高執政能力,努力干出實績,才能得到組織、領導和群眾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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