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發出首份反家庭暴力領域的人身保護
6月26日,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人民法院向申請人季女士發出了一紙“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禁止季女士的丈夫對其毆打、威脅、騷擾。這份裁定是浙江省第一份反家庭暴力領域的人身保護裁定。
龍灣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張敏介紹說,現實中家庭暴力舉證難、司法認定難的情況非常突出,大量的家庭暴力因當事人舉證難在離婚訴訟中無法認定,“人身安全保護裁定”開辟了國家公權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徑,促進相關職能部門干預家暴的力度,有利于克服家暴舉證難現象,能夠有力震懾施暴人,預防家暴的再次發生或升級,有利于改變人們把家庭暴力視為“家務事”的傳統觀念,推動反家暴多部門聯合機制的形成和完善。 (浙江公務員考試網發布)
季女士與丈夫嚴某于2000年結婚,因瑣事爭執,雙方感情逐漸惡化,2008年12月,季女士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紤]到雙方雖已分居生活,但為時尚短,不足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且原告雖提出被告有實施家庭暴力行為,但未提供任何證據,法官依法駁回了季女士的訴訟請求。
2009年6月,季女士再次提出離婚訴訟,訴稱嚴某經常對自己進行電話威脅、謾罵,毆打自己和母親,并提供了報警回執單、照片、病歷等證明。立案的同時,法院向其告知離婚訴訟若干注意事項,其中包括申請預防和制止家暴的人身安全保護裁定。6月25日,季女士向經辦法官提出申請,經了解情況、審查材料之后,法官發出了“人身保護令”,有效期為3個月。
這份“人身保護令”對季女士丈夫嚴某來說是禁令,如果嚴某再次施暴,違反該裁定,法院將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法院也已經向嚴某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和街道辦事處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監督嚴某是否履行該裁定,并搜集固定證據,采取相關措施,及時通報法院。
催生這份“人身保護令”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2008年3月制定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全國9家基層法院被選定為試點法院,龍灣法院是浙江省內唯一試點法院。
【專家點評】
變事后懲罰施暴者
為事前保護受害者
“人身保護令”的出臺,將事后懲罰施暴者轉變為事前保護受害者,開辟國家公權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徑。這是運用司法手段保護家暴受害方的一項嘗試,也是人民法院貫徹以人為本理念,參與平安建設舉措之一。 ((浙江公務員考試網發布)
北京法律學者、律師楊乃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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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人身保護令”
申請“人身保護令”需要提供病歷、照片、報警證明等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臨家庭暴力威脅,可以在離婚訴訟提起之前、訴訟過程中或者訴訟終結后的6個月內提出,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分為兩種,緊急裁定有效期15日,長期裁定有效期3個月至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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