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海曙區2009年面向高校畢業生招聘事業單位人員簡章
寧波市海曙區2009年面向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7月10日至11日報名
為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優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結構,決定公開招聘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為了確保此次公開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指標
2009年面向高校畢業生擬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共17名。其中:海曙區人民法院審判保障服務中心4名、海曙區內河管理所2名、海曙區社會經濟調查中心1名、海曙區房地產管理處3名、海曙區房屋拆遷事務所2名、海曙區地籍管理所1名、海曙區建設處3名和海曙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1名。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條件詳見附件。
二、招聘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的范圍和對象(報考者須符合以下四項條件之一)
1、寧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年應屆畢業生。
2、在寧波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并落戶的非寧波生源2009年應屆及往屆畢業生。
3、具有寧波市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09年7月11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4、報考海曙區社會經濟調查中心、海曙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人員,如為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可不受戶籍及生源地限制。
(二)招聘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思想道德良好,事業心責任感強,敢于吃苦,樂于奉獻。
2、身體健康。
3、學歷、學位條件詳見附件1中各單位招聘職位要求。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09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09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碩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4、35周歲及以下(1974年7月10日以后出生)(部分職位要求30周歲及以下,即1979年7月10日以后出生,28周歲及以下,即1981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5、具有誠信敬業、勤勉廉潔、克己奉公的理念。提供的個人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試錄用資格。
6、符合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具體條件詳見各單位招聘職位要求。
三、招聘辦法和程序
此次招聘統一按職位招聘。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嚴格考察、擇優錄用的方式進行。
(一)報名方式
1、報名時間:2009年7月10日-11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2、報名地點:海曙區人才交流中心(中山西路298號海光大廈3樓)。
3、報名要求:
(1)戶口簿(寧波生源應屆畢業生持原籍戶口簿,集體戶口人員持集體戶口簿首頁復印件及本人信息頁原件或所在地戶證中心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港澳、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持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尚未發放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帶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4)相關從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一寸免冠彩照2張;
(6)報名之前下載并填寫《海曙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接受資格審查;
(7)工作經歷證明(按各報考職位需要提供);
(8)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者繳納考務費40元。貧困家庭報考人員憑所在縣(市)、區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可免除考務費用。
4、報名人數低于招聘職位5倍的,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聘指標。
確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報,代報者除攜上述相關證件材料外,還要隨帶代報者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技能測試
報考海曙區人民法院審判保障服務中心代書記員的人員,先進行速錄技能測試。速錄技能測試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的直接淘汰,測試成績占總成績的25%。速錄技能測試采用聽打方式,錄音播放速度每分鐘120字以上,合格人員參加筆試。
報考海曙區人民法院審判保障服務中心協助執行員的人員,先進行體能測評,測評標準參照《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評分標準》執行,測評總分須達到180分且單項成績不能為0分,合格人員參加筆試。
報考海曙區人民法院審判保障服務中心計算機管理的人員,先進行計算機專業測試,主要測試報考者的計算機、網絡維護等實際操作能力,合格人員參加筆試。
技能測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領取準考證,參加筆試
7月22-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到海曙區人才交流中心(中山西路298號海光大廈3樓)領取準考證,筆試時間初定為7月25日上午9:00—11:00,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報考者同時攜準考證和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和寫作》一門,滿分為100分。
報考海曙區人民法院審判保障服務中心代書記員的人員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25%,報考其他職位的人員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根據筆試成績(報考海曙區人民法院審判保障服務中心代書記員的人員按照速錄技能測試成績乘以25%加上筆試成績乘以25%折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職位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7月31日左右公布筆試成績和參加面試人員名單。
(四)面試
面試時間另行通知。面試主要對面試人選的口頭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判斷能力、反應能力、回答問題的準確性、求實精神、舉止儀表等進行面對面的測試。面試成績實行百分制,滿分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按照筆試成績乘以50%(報考海曙區人民法院審判保障服務中心代書記員的人員按照速錄技能測試成績乘以25%加上筆試成績乘以25%)加上面試成績乘以50%加上附加分合成總成績。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選。
(五)體檢
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標準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執行。報考海曙區人民法院審判保障服務中心協助執行員的人員,要求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兩眼裸視力4.8及以上,其他體檢標準參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人發〔2001〕74號)執行。體檢不合格者淘汰,同時在報考本職位的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遞補人員,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體檢費用由個人自理。
(六)考察
考察時間另行通知?疾彀ㄕ䦟徍同F實表現考察?疾旖Y果分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同時在報考本職位的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次遞補,重新進行體檢和考察。
(七)附加分條件
報考海曙區建設局建設處經濟適用房建設管理職位的,具有注冊造價工程師資格證書加5分。
(八)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
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擬聘用人員名單確定后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邀請區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
有關招聘信息可登錄寧波市海曙區人事局網查詢
咨詢電話:87192516;監督電話:87192722。
更多詳情請查詢:浙江公務員考試網(ww.zjgwy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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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指標
2009年面向高校畢業生擬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共17名。其中:海曙區人民法院審判保障服務中心4名、海曙區內河管理所2名、海曙區社會經濟調查中心1名、海曙區房地產管理處3名、海曙區房屋拆遷事務所2名、海曙區地籍管理所1名、海曙區建設處3名和海曙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1名。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條件詳見附件。
二、招聘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的范圍和對象(報考者須符合以下四項條件之一)
1、寧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年應屆畢業生。
2、在寧波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并落戶的非寧波生源2009年應屆及往屆畢業生。
3、具有寧波市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09年7月11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4、報考海曙區社會經濟調查中心、海曙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人員,如為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可不受戶籍及生源地限制。
(二)招聘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思想道德良好,事業心責任感強,敢于吃苦,樂于奉獻。
2、身體健康。
3、學歷、學位條件詳見附件1中各單位招聘職位要求。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09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09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碩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4、35周歲及以下(1974年7月10日以后出生)(部分職位要求30周歲及以下,即1979年7月10日以后出生,28周歲及以下,即1981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5、具有誠信敬業、勤勉廉潔、克己奉公的理念。提供的個人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試錄用資格。
6、符合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具體條件詳見各單位招聘職位要求。
三、招聘辦法和程序
此次招聘統一按職位招聘。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嚴格考察、擇優錄用的方式進行。
(一)報名方式
1、報名時間:2009年7月10日-11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2、報名地點:海曙區人才交流中心(中山西路298號海光大廈3樓)。
3、報名要求:
(1)戶口簿(寧波生源應屆畢業生持原籍戶口簿,集體戶口人員持集體戶口簿首頁復印件及本人信息頁原件或所在地戶證中心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港澳、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持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尚未發放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帶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4)相關從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一寸免冠彩照2張;
(6)報名之前下載并填寫《海曙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接受資格審查;
(7)工作經歷證明(按各報考職位需要提供);
(8)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者繳納考務費40元。貧困家庭報考人員憑所在縣(市)、區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可免除考務費用。
4、報名人數低于招聘職位5倍的,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聘指標。
確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報,代報者除攜上述相關證件材料外,還要隨帶代報者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技能測試
報考海曙區人民法院審判保障服務中心代書記員的人員,先進行速錄技能測試。速錄技能測試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的直接淘汰,測試成績占總成績的25%。速錄技能測試采用聽打方式,錄音播放速度每分鐘120字以上,合格人員參加筆試。
報考海曙區人民法院審判保障服務中心協助執行員的人員,先進行體能測評,測評標準參照《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評分標準》執行,測評總分須達到180分且單項成績不能為0分,合格人員參加筆試。
報考海曙區人民法院審判保障服務中心計算機管理的人員,先進行計算機專業測試,主要測試報考者的計算機、網絡維護等實際操作能力,合格人員參加筆試。
技能測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領取準考證,參加筆試
7月22-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到海曙區人才交流中心(中山西路298號海光大廈3樓)領取準考證,筆試時間初定為7月25日上午9:00—11:00,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報考者同時攜準考證和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和寫作》一門,滿分為100分。
報考海曙區人民法院審判保障服務中心代書記員的人員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25%,報考其他職位的人員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根據筆試成績(報考海曙區人民法院審判保障服務中心代書記員的人員按照速錄技能測試成績乘以25%加上筆試成績乘以25%折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職位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7月31日左右公布筆試成績和參加面試人員名單。
(四)面試
面試時間另行通知。面試主要對面試人選的口頭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判斷能力、反應能力、回答問題的準確性、求實精神、舉止儀表等進行面對面的測試。面試成績實行百分制,滿分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按照筆試成績乘以50%(報考海曙區人民法院審判保障服務中心代書記員的人員按照速錄技能測試成績乘以25%加上筆試成績乘以25%)加上面試成績乘以50%加上附加分合成總成績。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選。
(五)體檢
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標準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執行。報考海曙區人民法院審判保障服務中心協助執行員的人員,要求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兩眼裸視力4.8及以上,其他體檢標準參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人發〔2001〕74號)執行。體檢不合格者淘汰,同時在報考本職位的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遞補人員,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體檢費用由個人自理。
(六)考察
考察時間另行通知?疾彀ㄕ䦟徍同F實表現考察?疾旖Y果分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同時在報考本職位的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次遞補,重新進行體檢和考察。
(七)附加分條件
報考海曙區建設局建設處經濟適用房建設管理職位的,具有注冊造價工程師資格證書加5分。
(八)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
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擬聘用人員名單確定后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邀請區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
有關招聘信息可登錄寧波市海曙區人事局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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