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中國“貪官外逃”新動向
今年5月6日,美國拉斯韋加斯聯邦法院作出判決,以詐騙、洗錢、跨國轉運盜竊錢款、偽造護照和簽證等罪名,分別判處中國銀行廣東省開平支行前負責人許超凡和許國俊入獄25年和22年,同案被判有罪的兩人配偶分別獲刑8年。這一舉措開創了外逃貪官在國外當地被審理宣判的先例。這會對外逃貪官起到怎樣的震懾作用?貪官外逃有哪些特征?面對貪官“撈了就跑,跑了就了”的現狀,中國如何應對? 中國貪官外逃花樣透析
暗渡陳倉式:部分貪官利用本單位或自己的關系,在國外開設分公司,然后把國內資金悄悄轉移到國外分公司,自己一般經常往來于國內公司與國外分公司之間。一旦自己的腐敗問題被發現,就待在國外不回來。
順手牽羊式:部分貪官在與國外的企業或公司打交道時,往往蓄意與這些企業或公司建立非業務關系的其他親密關系,然后利用這層關系把親屬轉移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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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漫畫:年底是貪官外逃的高峰期 中新社發 五郎 攝
調虎離山式:大部分貪官在出逃前,就已作好出逃準備。他們事先把親屬安排到國外定居,一旦感覺自己的腐敗問題可能被發現,就立即藉機潛逃國外。暗渡陳倉式:部分貪官利用本單位或自己的關系,在國外開設分公司,然后把國內資金悄悄轉移到國外分公司,自己一般經常往來于國內公司與國外分公司之間。一旦自己的腐敗問題被發現,就待在國外不回來。
順手牽羊式:部分貪官在與國外的企業或公司打交道時,往往蓄意與這些企業或公司建立非業務關系的其他親密關系,然后利用這層關系把親屬轉移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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