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財產公開,鎖在抽屜的登記沒什么意義
今年6月,宜賓在高縣率先試點推行基層領導干部家庭財產收入登記制度,首批76名干部如實填寫個人以及家庭成員收入,接受監督;400科級干部將陸續參與申報接受監督。
據當地紀委稱,基層領導干部家庭財產收入登記制,在保密方面,采取的是獨立填寫、專人收集表格、專人送達縣紀委、專柜保管的方式如此保密,這樣的財產登記又有何價值?
眾所周知,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要義正在于陽光,在于公開。不公開,公眾就無以監督,公眾無以監督,官員財產申報的實際意義近乎為零。
早在1995年,中辦和國辦即頒布了《關于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收入申報的規定》;到了2001年6月,中組部和中央紀委又頒布了《關于省部級現職領導干部報告家庭財產的規定(試行)》。檢諸現實,這些規定不能說毫無效果,但收效似乎甚微,究其原因正在于,一些地方把官員的收入申報制度流于形式,直接填上工資即可。此外,最需要提及的是,這些規定屬于內部操作,而且限制主體過窄,即:申報的內容主要局限于官員的工資、獎金、禮金,而非官員的全部收入,公眾無法知道具體詳情。
顯然,官員財產申報一旦私密化,就如同拔掉牙的老虎,威力不再。不能僅僅因為官員有顧慮,就將官員財產申報鎖在柜子里。道理很明顯,如果不公開官員財產,何以讓公眾監督?何以取信于民?
在當下,無論是新疆阿勒泰地區試行的官員財產申報還是浙江寧波曾推行的官員廉潔公示,以及安徽17名檢察長首次公開個人和家庭財產信息,乃至于此次試點的基層領導干部家庭財產收入登記制度,所有這些都寄寓了濃厚的民意期待,也都是反腐倡廉的一種制度突破,但審視這幾處制度改革,雖有良好初衷,也有一定勇氣,但仍不盡完善。特別是此次官員財產登記,邁出的步伐連阿勒泰地區試行的官員財產申報也不如,作為后來者,不能突破前者,反而有退步之嫌,這就不能讓人思索了。
“終于看到‘公務員財產申報法’出臺的曙光了!”在今年兩會上,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如是稱道。而在此之前,溫總理做客中國政府網和新華網時告訴網民,正積極準備實施官員財產公開。再往前追溯,中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兼國家預防腐敗局局長馬說:“新疆阿勒泰地區干部財產申報制度的嘗試等等,我們都在關注。凡是有益的探索,我們都會進行跟蹤研究和認真總結。”這是一條清晰可見的脈絡。筆者認為,如何跟蹤研究、認真總結,使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名至實歸,使官員財產登記走出深閨,考驗著職能部門的智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