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浙江招錄政法干警學員政策問答(1)
2009年浙江招錄政法干警學員政策問答(1)
1.本次招錄學員的范圍及對象是什么?
答:(1)省屬監獄面向退役士兵招錄的對象為: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的已退役士兵(以2009年7月20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2)省屬監獄面向2009年應屆生(須在2009年9月30日前取得畢業證書)招錄的對象為:浙江生源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
(3)縣(市、區)公安機關面向退役士兵招錄的對象為:所在設區的市范圍內常住戶口、高中學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的已退役士兵(以2009年7月20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4)縣(市、區)公安、司法行政單位面向2009年應屆生招錄的對象為:所在設區的市范圍內的生源、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生源地為高考入學時戶口所在地。
2009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含2007年、2008年畢業,但戶籍和檔案仍保留在原學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及按照國家規定視為應屆畢業生的人員。
2.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人員可否報考?
答:通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考試的人員,即使在2009年取得畢業證書的,也不能報考。
3.港澳、國外留學歸來人員能否報考?
答:港澳、國外留學歸來人員不能報考本次學員招錄考試。
4.還有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答:屬于《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第十二條規定九種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所有學員;屬于《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浙公通字〔2008〕60號)第十條規定十三種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公安、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學員。
5.服務西部計劃和欠發達地區計劃的大學生志愿者如何報考?
答:⑴在服務期間可以憑《志愿者服務證》和省大學生志愿服務項目辦證明,可以應屆生身份報考所服務的縣(市、區)學員;
⑵服務期滿一年內,可憑《志愿者服務證》和省大學生志愿服務項目辦證明,以應屆高校畢業生身份報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