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待流動商販 應變堵為疏 變管理為扶持
熱點時評:對待流動商販 應變堵為疏 變管理為扶持
關注小攤販“合法化”流動攤販有望成個體戶能否破解城管難題?
7月2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個體工商戶條例(征求意見稿)》,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條例》規定,無固定經營場所的攤販也可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他們應當在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或者允許的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21日將《個體工商戶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征求社會意見。征求意見稿規定,無固定經營場所的攤販,可以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在指定或者允許的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
這一新規定被媒體解讀為“攤販合法化”的重要一步。攤販可以成為個體戶,解決了長期以來造成諸多矛盾沖突的“無照經營”的問題,迎來輿論的普遍好評。但全國城管執法局長聯席會議執行會長羅亞蒙召開新聞發布會,明確指出,城管執法局長們并不贊成使用條例中“流動商販合法化”的表述。本次征求意見稿的本質意義,并非開禁流動商販,而是“為了強化流動商販的工商行政許可,并進一步縮小和限定流動商販的流動范圍”,“以增加工商部門的規費收入和國家稅收”。
城管局長們的這一表態激起了很多網友的不滿,對待流動商販,必須變堵為疏,變管理為扶持,服務型政府才不是只停留在口號上。國務院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參與立法的各界人士已經形成一致觀點:流動商販的存在方便了群眾生活,而且涉及民生,與社會弱勢群體的生存權有關,對于這一現象,堵,肯定不行,應該在尊重現實的前提下探討如何管理的問題,最終達到這一群體“監督有效、規范有序、行為自律”。
對此,新京報網聯合新浪網展開調查,在“會否改變城管與小攤販緊張關系”調查中,認為會有小的改變的占51.5%;認為“會有極大促進”的占34.7%;要幫助流動攤販,除了轉成“正規軍”之外,最需要做的是“城管要變管理為服務”,占44.8%;選擇“減少稅費負擔”和“少限制小攤販的經營區域”的網友占25.7%、23.9%。截至7月29日,共有1503人參與調查。流動攤販大約上網的不多,這個結果也從一個側面反應了社會“非直接利益相關者”對他們的態度,值得城市管理者重視。
專家觀點:免注冊免稅費,小商小販才有活路
工商部門終于允許“小商小販”轉換身份成為“個體工商戶”了。對于這一轉換,新京報的民調顯示,相當部分人對此表示樂觀,比如認為“對緩解城管與小攤販緊張關系會有極大促進”占到三成之多,認為會有小的改變的占到半數以上。
但恐怕調查還忽視了另外一個問題。比如小商小販馬上都會想到:有了領取營業執照的“利好”,卻又要面臨繳費納稅的“熊市”;躲過了城管,卻又來了工商、、衛生……一群大蓋帽,小本生意做不成的可能性會不會更大。
可能會有人振振有詞地理論:做生意繳費納稅那還不天經地義。恰好有學者出訪歸來,道出一個國際慣例:在很多市場經濟國家,收入微薄的小企業是不用向政府有關機構登記注冊的,當然也就自然享受免稅待遇了。這些企業在國家的統計指標體系中被稱為“非注冊企業”。這些企業實際上就是以“養家糊口”為目標:有它在,一家人就有飯吃;沒了它,則一家人的生計斷絕。
無獨有偶,經濟學家厲以寧最近也在呼吁:為了鼓勵中小企業的發展,凡是年營業額在30萬元以下的個體戶應該一律免稅,30萬元以上的,減掉30萬免稅額之后再交稅。他還說:小攤販也很需要就業,如果把他們管得太緊,矛盾會更尖銳,不利于穩定。他認為:其實,小攤販帶來的問題無非是兩個,一是環境臟,二是擋了交通。多雇人打掃衛生和引導交通就行了。
說一個小故事,在一個大城市中,有一條馬路是兩個區的分界線,很多賣菜的流動攤販在這里討生活。A區城管來了,他們就過馬路跑到B區;B區的城管來了,他們又跑到A區。按厲教授的話說,既擋了交通,又臟了環境。后來有個居委會的老大姐出了個主意,她把攤販們找來開會,說我不驅趕你們,但是你們要答應兩個條件:一是你們擺攤必須沿著小區的墻根一字排開,劃一個線,不許越界;二是你們買菜時多帶一個筐,專裝爛菜葉,收攤時必須把攤位打掃干凈,把垃圾帶走。小攤販們自然滿口答應。后來的一段時間,他們兌現了諾言。如果有人犯規,他們自己就會出面整治。但是,有一天城管又來了,小商販們竟沒有一個跑的。城管大受刺激,找到居委會,說你們有什么權力做這樣的安排,你們這是違反城市管理的法規?蓱z那些善良的小商販,哪知“公家人”還不一樣,結果統統被抄。居委會的老大姐長嘆一聲,不擋交通、不臟環境也不行,你們究竟管的是什么?可社區的老百姓是要吃菜的。
說到底,小商小販、小本生意本來就是城鎮人口生產生活的基本方式之一。后來,不知從哪里攢來個在國外幾乎沒人知道的“國際慣例”———凡國際大都市都不允許擺小攤。前兩天見一位美國朋友,正好談到這個問題,她名之曰“有中國特色的國際慣例”。
北京人藝的老演員有一精彩的絕活,就是學“解放前”串街走巷的攤販的吆喝聲,很受歡迎。想必本來這是完全有資格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可現在幾乎絕跡了。但愿尚在“初級階段”的中國城市,多給斗升小民一些活路,這就是“非注冊企業”———不注冊、不收稅、不收費;管理上可讓小商販們自治,這樣一來,說不定連厲教授說的多雇人都可以免了。
新聞鏈接
●7月2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了《個體工商戶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征求社會各界意見,這意味著,實施了近22年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有可能退出歷史舞臺。
征求意見稿規定,無固定經營場所的攤販,應當在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或者允許的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規定的區域發生變更的,應當提前告知個體工商戶,并另行指定經營區域。(據新華社7月21日電)
●針對引起熱議的《個體工商戶條例(征求意見稿)》,全國城管執法局長聯席會議執行會長兼秘書長羅亞蒙昨日明確表示,把《條例》相關規定理解為“流動商販合法化”是一種誤讀。
羅亞蒙認為,本次征求意見稿的本質意義,并非開禁流動商販,而是“為了強化流動商販的工商行政許可,并進一步縮小和限定流動商販的流動范圍”,“以增加工商部門的規費收入和國家稅收”。(據7月29日《新京報》)
網友聲音
●我家原住在北京舊鼓樓大街,小時候早晨起來上學,沿街兩邊有許多賣早點的小攤,燒餅、油條;杏茶、面茶;切糕、年糕、炸糕;包子、炒肝、餡餅;大約清早七點多出攤,九點過后收攤,井然有序,位置基本固定,收攤時周圍打掃得很干凈。沒有城管,那時候的人生活多安寧。
●我倒是覺得是個善政。大家不要一想到“走鬼”(流動攤販)合法化就覺得對開店鋪的不公平。試想一下,現在的鋪租與市場的攤位費有多高?中間有多大的水分?走鬼合法化了,攤店經營不下去了,租客自然就會出來做走鬼。租金與檔口費自然就下調了。這樣不單可以平抑貨價,同時也可以避免財富過多的集中到某些富人與大財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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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法制辦公室21日將《個體工商戶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征求社會意見。征求意見稿規定,無固定經營場所的攤販,可以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在指定或者允許的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
這一新規定被媒體解讀為“攤販合法化”的重要一步。攤販可以成為個體戶,解決了長期以來造成諸多矛盾沖突的“無照經營”的問題,迎來輿論的普遍好評。但全國城管執法局長聯席會議執行會長羅亞蒙召開新聞發布會,明確指出,城管執法局長們并不贊成使用條例中“流動商販合法化”的表述。本次征求意見稿的本質意義,并非開禁流動商販,而是“為了強化流動商販的工商行政許可,并進一步縮小和限定流動商販的流動范圍”,“以增加工商部門的規費收入和國家稅收”。
城管局長們的這一表態激起了很多網友的不滿,對待流動商販,必須變堵為疏,變管理為扶持,服務型政府才不是只停留在口號上。國務院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參與立法的各界人士已經形成一致觀點:流動商販的存在方便了群眾生活,而且涉及民生,與社會弱勢群體的生存權有關,對于這一現象,堵,肯定不行,應該在尊重現實的前提下探討如何管理的問題,最終達到這一群體“監督有效、規范有序、行為自律”。
對此,新京報網聯合新浪網展開調查,在“會否改變城管與小攤販緊張關系”調查中,認為會有小的改變的占51.5%;認為“會有極大促進”的占34.7%;要幫助流動攤販,除了轉成“正規軍”之外,最需要做的是“城管要變管理為服務”,占44.8%;選擇“減少稅費負擔”和“少限制小攤販的經營區域”的網友占25.7%、23.9%。截至7月29日,共有1503人參與調查。流動攤販大約上網的不多,這個結果也從一個側面反應了社會“非直接利益相關者”對他們的態度,值得城市管理者重視。
專家觀點:免注冊免稅費,小商小販才有活路
工商部門終于允許“小商小販”轉換身份成為“個體工商戶”了。對于這一轉換,新京報的民調顯示,相當部分人對此表示樂觀,比如認為“對緩解城管與小攤販緊張關系會有極大促進”占到三成之多,認為會有小的改變的占到半數以上。
但恐怕調查還忽視了另外一個問題。比如小商小販馬上都會想到:有了領取營業執照的“利好”,卻又要面臨繳費納稅的“熊市”;躲過了城管,卻又來了工商、、衛生……一群大蓋帽,小本生意做不成的可能性會不會更大。
可能會有人振振有詞地理論:做生意繳費納稅那還不天經地義。恰好有學者出訪歸來,道出一個國際慣例:在很多市場經濟國家,收入微薄的小企業是不用向政府有關機構登記注冊的,當然也就自然享受免稅待遇了。這些企業在國家的統計指標體系中被稱為“非注冊企業”。這些企業實際上就是以“養家糊口”為目標:有它在,一家人就有飯吃;沒了它,則一家人的生計斷絕。
無獨有偶,經濟學家厲以寧最近也在呼吁:為了鼓勵中小企業的發展,凡是年營業額在30萬元以下的個體戶應該一律免稅,30萬元以上的,減掉30萬免稅額之后再交稅。他還說:小攤販也很需要就業,如果把他們管得太緊,矛盾會更尖銳,不利于穩定。他認為:其實,小攤販帶來的問題無非是兩個,一是環境臟,二是擋了交通。多雇人打掃衛生和引導交通就行了。
說一個小故事,在一個大城市中,有一條馬路是兩個區的分界線,很多賣菜的流動攤販在這里討生活。A區城管來了,他們就過馬路跑到B區;B區的城管來了,他們又跑到A區。按厲教授的話說,既擋了交通,又臟了環境。后來有個居委會的老大姐出了個主意,她把攤販們找來開會,說我不驅趕你們,但是你們要答應兩個條件:一是你們擺攤必須沿著小區的墻根一字排開,劃一個線,不許越界;二是你們買菜時多帶一個筐,專裝爛菜葉,收攤時必須把攤位打掃干凈,把垃圾帶走。小攤販們自然滿口答應。后來的一段時間,他們兌現了諾言。如果有人犯規,他們自己就會出面整治。但是,有一天城管又來了,小商販們竟沒有一個跑的。城管大受刺激,找到居委會,說你們有什么權力做這樣的安排,你們這是違反城市管理的法規?蓱z那些善良的小商販,哪知“公家人”還不一樣,結果統統被抄。居委會的老大姐長嘆一聲,不擋交通、不臟環境也不行,你們究竟管的是什么?可社區的老百姓是要吃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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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見稿規定,無固定經營場所的攤販,應當在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或者允許的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規定的區域發生變更的,應當提前告知個體工商戶,并另行指定經營區域。(據新華社7月21日電)
●針對引起熱議的《個體工商戶條例(征求意見稿)》,全國城管執法局長聯席會議執行會長兼秘書長羅亞蒙昨日明確表示,把《條例》相關規定理解為“流動商販合法化”是一種誤讀。
羅亞蒙認為,本次征求意見稿的本質意義,并非開禁流動商販,而是“為了強化流動商販的工商行政許可,并進一步縮小和限定流動商販的流動范圍”,“以增加工商部門的規費收入和國家稅收”。(據7月29日《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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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是覺得是個善政。大家不要一想到“走鬼”(流動攤販)合法化就覺得對開店鋪的不公平。試想一下,現在的鋪租與市場的攤位費有多高?中間有多大的水分?走鬼合法化了,攤店經營不下去了,租客自然就會出來做走鬼。租金與檔口費自然就下調了。這樣不單可以平抑貨價,同時也可以避免財富過多的集中到某些富人與大財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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