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開胸驗肺事件” 談談為“制度”開胸
“開胸驗肺事件”后,諸多評論認為,《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存在漏洞。衛生部新聞發言人毛群安前日回應稱,他未聽說該辦法會進行修訂。
張海超的“開胸驗肺”極端之舉,在官方、媒體輿論、以及社會各界的強烈聚焦下,迅速演變成震怒全國的公共事件。正是因為有了特別關注,河南鄭州這位普通農民工,才柳暗花明,最終被確珍為“塵肺三期”,相關責任人也受到了相應處罰。
隨著初步正義結論的姍姍來遲,人們開始把目光開始轉移到制度的“開胸驗肺”上,修改現行法律與衛生部規章中不盡合理部分,以避免讓更多的張海超別再重復相同的路徑,甚至有人觀點認為,張海超將變為第二個孫志剛,成為職業病制度一次深刻變革的推手。
可是,現在,衛生部權威人士毛群安面對公眾的強烈呼聲和愿望,卻出乎意料地鄭重聲明,近期不會對現行有關法規進行修訂。盡管這位衛生部官員所言,不得人心,很可能遭到公眾的口水甚至板磚,但是,仔細想想,不把整治的重點放在嚴厲處罰上,一味地想為制度“開胸”,并非是最優選項。
就目前而言,《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有兩項漏洞,成為眾人討伐的靶心。其一,看職業病必須由工作單位提供資料。其二,職業病鑒定要交給一個壟斷的機構。前者實質上是要求用人單位“自證有罪”,因此,會導致用人單位積極逃脫責任和義務;后者則是一種權力壟斷,使得職業病鑒定很難得有效衡。倘若從這個角度來分析,的確,是萬惡的制度或者說是缺陷的制度,讓張海超維權之路,變得漫長而艱難。
但是,倘若我們仔細回顧一下張海超“開胸驗肺”的來龍去脈,我們就可能清晰地明白,并非全是制度的過錯,而是相關責任人的良心和職業道德出了問題,更是在制度的執行力度上發生嚴重折扣。在張海超檢查出自己患上肺病之前,他工作過的耐火材料廠就已經在體檢中得知了其“肺部出現陰影,需要復查治療”的信息,但是這條事關生命健康的重要信息一直被隱瞞,這樣的明目張膽地欺騙很難說是制度因素;至于鑒定機構壟斷問題,更不能代表是制度之惡。鑒定者一旦為權力和金錢所俘獲,即使不是一家職業病鑒定壟斷機構,而是多家職業病鑒定機構,其鑒定結果照樣也會有失公允和正義。
其實,根據現行政策規定,如果執行到位的話,張海超的悲慘境遇完全可以避免。譬如,現行《職業病防治法》明確規定:“不提供或者不如實提供的,衛生行政部門可視其沒有為患者建立檔案,并依據法律進行查處;如果“未安排職業病病人診治的”,情節嚴重的企業可以被關閉”。試問,倘若監管部門對張海超所工作的企業,動用這樣的殺手锏,這場悲劇本就不應該發生。
因此,面對張海超“開胸驗肺”事件,我們不要急于對現行制度也要“開胸”,只有先對事件的失職瀆職者懲罰到位了,再談對制度的修訂才有意義。否則,過度的依賴制度修補,只能會使越來越繁密的制度積累,造成前后矛盾,這樣,不僅容易產生歧義,頻出諸多漏洞,而且也容易失去效率和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