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布公務員招錄筆試加分政策
云南省各級機關今年招錄公務員的筆試將于8月22日、23日舉行。日前,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了今年公務員招考可以在筆試中加分的人員,加分從2分到10分不等。
可進行筆試加分的人員有以下五類(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資格復審時提供相關證書及證明):
一、對于從2003年開始在云南省服務或云南省生源在外省服務的”全國計劃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5分。但是服務期僅1年的人員不予加分(非云南省生源且服務地不在云南省的,不享受云南省的加分政策)。凡”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云南省地方項目“服務期滿2年并獲金、銀、銅獎的人員,在報考云南省公務員時,筆試成績總分分別加4分、3分、2分。
二、對于云南省招募或云南省生源的”三支一扶“大學生,服務期滿2年并經考核合格后,報考云南省黨政機關公務員的,其筆試成績加4分。此外,對于聘期屆滿的”特崗教師“報名參加2009年全省各級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的,給予筆試成績加4分的優惠。
三、對于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筆試成績加5分。
四、 對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在報考人民警察的崗位時,筆試成績加3分。
五、根據公務員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對少數民族在公務員考試時享受政策優惠的規定,按照省委對云南省少數民族干部培養的要求,在2009年公務員考錄工作中,對云南省人口在10萬人以下的獨龍族、德昂族、基諾族、怒族、普米族、阿昌族、布朗族(含莽人和克木人)等7個人口較少民族考生筆試成績加10分;對國家民委確定云南省的景頗族、佤族、拉祜族、傈僳族等4個特困民族筆試成績加8分;對我國其余44個少數民族筆試成績加6分。
點擊分享此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