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教育廳公共就業服務崗位公開招聘
根據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省直公共就業服務崗位開發有關問題的通知》(遼人社[2009]178號)精神,省教育廳開發5個公共就業服務崗位擬公開招聘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符合報考基本條件和招聘職位具體資格條件的家庭困難的普通高等學校應屆、往屆畢業生。
二、招聘基本條件: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具有崗位所需專業和技能條件以及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資格條件的計算截止時間為2009年8月28日。
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員,均不得報考。
三、招聘步驟
省教育廳按照省人社廳的統一要求,組織實施公開招聘的筆試、面試、體檢和考核等工作。
(一)招聘崗位信息發布
遼寧省教育廳公共就業服務崗位公開招聘崗位信息發布,詳見遼寧省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www.lnjy.com.cn)及遼寧教育電視臺等媒體。
(二)報名
1、報名時間:從發布信息之日起至2009年8月13日16時止。
2、報名方式:請應聘人員攜帶能夠證明《公共就業服務崗位招聘人員信息表》明確的招聘條件的證書等材料、2張一寸證件照片,到遼寧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皇姑區泰山路19號,北陵正門西走200米)507現場報名。報名電話與單位招聘咨詢電話相同。
(三)筆試
筆試內容由省教育廳會同開發單位共同確定。筆試時間安排8月18日,筆試地點遼寧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筆試滿分為100分。
(四)資格審查、面試
資格審查工作由省教育廳與開發單位負責。在面試前,應聘者要按照開發單位的要求提供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單位同意應聘證明(已就業的需要提供)、民政(或社區)出具的家庭困難證明和主要工作業績證明材料等(原件和復印件)。凡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弄虛作假的,未在規定時間內接受資格審查者,將取消面試資格,并從筆試成績合格者中依次遞補新的面試人選。
面試由省教育廳會同開發單位組織實施。面試時間為8月20日8時30分,面試地點在遼寧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面試人選比例確定為2:1。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和筆試成績的權重比例為5:5,按總分由高到低順序聘用。
(五)體檢
擬聘用人員身體條件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的規定。體檢時間定于8月22日,體檢機構定在金秋醫院。
(六)考核
省教育廳會同開發單位組織實施,考核主要是對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了解。
(七)聘用合同
經體檢、考核合格的,由省教育廳會同開發單位共同確定擬聘人選,省教育廳與省人力資源調配中心簽訂代繳保險、代發工資協議,而后與擬聘用人員簽訂3年工作合同,并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于8月28日前完成人員招聘工作。
(八)工資報酬
公共就業服務崗位人員的工資報酬按照省政府有關規定執行。工資標準1200元至1500元,由省人力資源調配中心代發。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由省人力資源調配中心統一繳納,住房公積金標準參照省人力資源調配中心現行標準執行(因單位條件所限,不能提供食宿)。
四、紀律與監督
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肅紀律,秉公辦事,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的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