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市法院系統輔助文員崗位招聘簡章
經市公務員局、市高級人民法院同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009年上海市法院系統輔助文員崗位工作人員55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具有上海市常住戶口的社會人員;
2、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上海生源畢業生。
(二)報考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能夠保守工作秘密;
3、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職責的身體條件;
4、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5、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4年8;月18日以后出生)
6、本人、家庭成員以及主要社會關系中沒有違法犯罪記錄,本人沒有被開除公職的記錄;
7、具備擬擔任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和工作能力。其中,報考審判事務助理崗位的考生需在9月12日前參加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統一組織的《漢字速錄水平測試》且達到二級及以上水平;報考警務事務助理崗位的考生,需要有良好的體能,對持有車輛駕駛證照者在錄取時優先考慮。
二、考試報名辦法
(一)招聘崗位查詢
2009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的具體崗位、資格條件等,詳見《上海市法院系統輔助文員崗位工作人員招聘簡章》。可通過上海“21世紀人才網”(www.21cnhr.gov.cn)、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網站(www.shrc.com.cn)、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www.spta.gov.cn)進行查詢。
(二)報名方式
1、本次考試報名一律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考試報名時間為2009年8月18日10:00至8月24日18:00。報名網址為上海“21世紀人才網”。
2、考生根據自身情況及招聘崗位的資格條件和專業要求,在報名時只能填報一個崗位。愿意接受崗位調劑的,可在網上報名時注明。
3、實行告知承諾制。考生報名時,須按照本公告公布的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如實填寫《2009年上海市法院系統輔助文員崗位工作人員招聘考試報名信息表》。報考人員應對網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4、完成網上報名和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于9月8日10:00至9月10日18:00在上海“21世紀人才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三、考試方法和內容
1、筆試科目為《基本素質測驗》和《法律基礎》,考試不指定復習用書,考試范圍以《2009年上海市法院系統輔助文員崗位工作人員招聘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在上海“21世紀人才網”、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公布。
2、筆試時間定于2009年9月12日下午進行。具體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報考人員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
3、筆試合格分數線,在劃分崗位類別和區域的基礎上,根據招聘崗位數,按1:3比例確定。考生可于2009年10月9日10:00起通過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上海“21世紀人才網”查詢。
4、區域分為以下兩片:
(1)高院、海事、一中、二中、浦東、盧灣、徐匯、長寧、閔行、黃浦、楊浦、虹口、靜安、閘北、普陀、寶山法院;
(2)嘉定、松江、金山、青浦、奉賢和崇明法院。
5、筆試成績合格者,經資格審查通過后再進入面試。面試人選與擬招聘職位數不足1:3比例的,按有關規定在愿意接受崗位調劑的同類專業考試成績合格的人員中統一調劑。
6、面試時間定于10月下旬,在公布筆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線時一并確定,具體安排另行通知。對報考警務事務助理崗位人員還須進行體能測試,由市高級人民法院統一組織。面試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工作證)的原件、考生報名信息表和相關招聘單位規定的證件。缺少上述證件者,原則上不得參加面試。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招錄機關將取消其面試資格。
四、體檢和考察
面試合格者參加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體檢操作手冊,到指定的本市二級甲等以上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
擬聘用人員由招聘單位按規定的程序和標準確定,并在上海“21世紀人才網”公示一周。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和群眾的實名舉報。
五、人員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區人才服務中心所屬派遣機構按規定程序與擬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派遣到上海法院系統輔助文員的崗位上工作,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內應接受崗前培訓并通過試用期考核。
六、招聘咨詢
招聘政策和考務咨詢詳見《2009年上海市法院系統輔助文員崗位工作人員招聘考試政策問答》和《2009年上海市法院系統輔助文員崗位工作人員招聘考試考務問答》。
政策咨詢電話:28957596、62334943
考務咨詢電話:64049005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24022726
網上繳費咨詢電話:52504520
監督電話:63080000-7192、7194,24022541
附件:
1、招聘崗位一覽表.xls
2、考試政策問答和考務問答.doc
上海市公務員局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