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時評:貪官創作“溫和腐敗”新概念
據《檢察日報》報道:云南省麻栗坡縣委原書記、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原局長趙仕永,因受賄索賄400多萬元、貪污50多萬元,6月29日被法院一審以受賄罪、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650萬元。不過,他公開聲稱自己是“溫和腐敗”,與“暴力腐敗”大有不同。盡管不少落馬貪官用“個性化”表白博得同情、減輕處罰,但趙仕永“溫和腐敗”概念的提出,還是有一定認識意義和反思價值的。
“溫和腐敗”既然能被想出來,自然有其一定的社會現實基礎和個人實踐基礎。聲稱自己屬于“溫和腐敗”,的確也道出了一種看得見、摸得著的現實:“現在別人都這樣,我為什么不這樣呢?這也正常呀”!別人都這樣,或許擴大了事實;但若說如今一些人“都這樣”,恐怕不過分。正是鑒于“別人都這樣”,趙仕永才試圖把自己的權力腐敗行為往“正常”范圍上靠。至于“直到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才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犯罪”則純屬胡說,作為一名縣委書記,難道連這個是非界限、法律界線都分不清?不過從中也能得到一條啟示法律上的各種界定、道德上的善惡美丑,與社會現實的確存在“兩張皮”現象。無論是把權力腐敗看成“正常”,還是近期出現的公職人員強奸或嫖宿幼女事件,都是“兩張皮”的具體表現。
相對于“暴力腐敗”,“溫和腐敗”者似乎不難找到“五十步笑百步”的理由,但趙仕永把自己的腐敗說成是“做好事”則荒謬透頂。開脫罪責的意圖暫且不論,發自內心的“權力迷失”是存在的。官員手中所握有的權力屬于什么性質?不能借此謀私很容易理解,但行政權力屬于一種典型的公共資源,倒未必是每個官員都清楚。趙仕永所謂的為麻栗坡“辦好事”,與經濟學中的“帕累托最優”原理顯然扯不上一點關系,因為由行政權力支配的財政資源、政策資源等等,永遠是短缺的,只有堅持黨性和公平,才可能得以最佳配置。權力者不能以“做好事”的方式照顧了這個地方,就以“做壞事”的實質損害那個地方甚至多數地方。
在反腐敗問題上似乎早已形成一種共識:權力腐敗的主要誘因不是個人操守而是體制、機制問題,主要不是觀念認識而是私欲膨脹。而趙仕永所謂的“溫和腐敗”一案,或許能讓我們重新審視上述的共識。由于某些官員入官門檻太低,由于某些地方用人機制存在嚴重缺陷,致使部分官員對自己手中權力究竟屬什么性質、究竟是用來干什么的,的確存在著認識混沌、界線不清的現象。假如沒經過必要的、認真的教育培訓、考察甄別程序,而讓某些連最基本的權力認識問題都沒搞清楚的人當上這個局長、那個書記,不僅害了他們自己,更貽害黨和人民的事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