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務員熱點時評拿什么聯席,為什么會議?
近日,江蘇南京的城管隊員趙陽,以“未經登記擅自以社團組織名義進行活動”為由,在網絡上實名舉報“全國城管(執法)局長聯席會議”為非法組織,并留有自己的手機號和地址。聯席會議執行會長兼秘書長羅亞蒙回應媒體:該聯席會議不是組織機構,雖有費用,但屬參與單位自愿資助。(《新京報》8月26日)
社會團體是指為了一定目的按照一定的原則經過法定程序組織起來,從事經濟活動或社會公共事務的社會組織的總稱。按照這個定義,有明確的活動目的,有正式的章程,具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工作人員,而又沒有經過登記注冊,“全國城管局長聯席會議”的非法組織身份,其實并沒有什么可爭辯的。
千萬不要在是不是非法組織這個低層次問題上耗費太多精力,而忽視了“全國城管局長聯席會議”的另一個隱形身份——槍手。記者查詢其《章程》發現,該聯席會議設置了會長,名譽會長,輪值會長等一系列的職務,并且在北京、淮安等地設立了秘書處,負責會議組織、聯絡、調研、咨詢服務等工作。組織架構完備。這么大的日常開支,來自何處?輪值會長單位,也即各地城管局。
有了經費來源,該聯席會議辦起事來看起來也不賴。不僅開展輿論攻勢,不遺余力地宣傳城管的和諧形象,并且大派榮譽,譬如2009年4月就授予中山市“城管執法規范化建設示范城市”稱號。極為諷刺的是,秘書長甚至表示,“這幾年,城管形象發生了翻天覆地變化,是誰推動的?就是我們聯席會議推動的。”不管這一說法是多么的讓人想笑,但我們依然能夠很清晰地看到,一個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的活脫脫的“槍手”躍然于紙上。
顯而易見,兩個困惑讓人揮之不去。各地城管局有什么權力拿錢來供養這個所謂的“會議交流機制”?各地城管局都屬于政府部門,經費由財政撥款,也即來自于納稅人。在經費十分有限,許多地方的城管部門甚至抱怨經費不足的情況下,把錢用在這上面,與其說是為了工作,不如說是揮霍。這筆開支究竟有沒有經過合法的程序,有沒有受到監管,還是部門的內部決定?
顯然,該聯席會議存在的意義就是為修復城管部門的形象而努力,相關負責人也十分自信,但事實又如何呢?正是由于該組織所刻意營造的假象,使得一些城管部門迷失了自我,失去了一次次改進現狀的機會。即便做一個“槍手”,“全國城管局長聯席會議”其實都遠遠算不上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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