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山區公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交通違法行為制度
近日,杭州市蕭山區紀委、區人事局等5部門聯合出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交通違法行為抄告制度。抄告對象為全區機關公務員及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存在酒后、醉酒駕駛機動車,或在駕駛機動車時造成重大影響及引起社會、媒體關注等行為的將實行抄告。區紀委將對被抄告人視情給予談話教育、誡勉處理、行政警告處分、黨紀政紀處分等相應的組織處理和處分。區人事局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列入年度考核范圍,對一年內被抄告2次的,當年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對一年內被抄告3次的或者情節嚴重的,當年年度考核定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等次,停發當年年終一次性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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