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申論熱點:群體性事件與和諧社會建設(2)
材料二:治理群體性事件應有開放心態
按照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的分析,現階段的群體性事件基本上屬于人民內部矛盾,基本上屬于經濟利益訴求問題,具有非對抗性,沒有明顯的政治目的。如果有關地方和部門高度重視,妥善處理,絕大多數是可以預防和處理好的;但是如果久拖不決,往往就使歷史遺留下的矛盾問題與新矛盾新問題交織在一起,釀成大禍。基于這一務實判斷,在治理群體性事件的問題上,尤其需要有關地方和部門具有開闊的眼光和開放的心態。
中國目前正處于人均GDP由1000美元向3000美元跨越的關鍵時期,利益結構多元化、利益差別擴大化以及利益對立關系顯性化,成為這一時期個體利益矛盾和群體利益沖突的典型特征。矛盾既由發展引起,也應當能夠通過發展、在發展過程中得到妥善解決,因此,對于這一時期發生的群體性事件,不能條件反射似的視之為”鬧事“、”作亂“,更不能動不動就采取”反恐“手段或專政手段予以嚴厲處置。
群體性事件既然基本上屬于非對抗性的人民內部矛盾,但在少數地方和部門卻由于處理不當導致矛盾激化,使事態擴大升級。2008年2月,溫家寶總理在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上指出,”有些地方發生的損害群眾利益問題,甚至群體性事件,很多與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辦事、不按政策辦事有關。“故此,一些主持處理群體性事件的地方和部門,需要時刻自警和反思,看看自己能不能真正做到以民為本、公正客觀。
分析:以開放心態治理群體性事件,應當注意疏通合法的民意表達渠道,健全和完善正常的緩和沖突、化解矛盾的機制。按照新修訂的《信訪條例》,信訪部門應承擔起日常性的信訪保障職能,盡可能把矛盾化解在初始階段,把問題解決在當地或基層。此外,還應當讓群眾發表意見和建議、表達利益訴求,以此促使有關地方和部門克服官僚主義作風,關注群眾的實際困難,同時也有助于舒緩公眾的焦慮與緊張,營造寬松活潑的社會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