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熱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2)
一、背景材料
國家主席胡錦濤在十六屆四中全會上總結了六大特征: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民主法治,就是社會主義民主得到充分發揚,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切實落實,各方面積極因素得到廣泛調動;公平正義,就是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得到妥善協調,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得到正確處理,社會公平和正義得到切實維護和實現;誠信友愛,就是全社會互幫互助、誠實守信,全體人民平等友愛、融洽相處;充滿活力,就是能夠使一切有利于社會進步的創造愿望得到尊重,創造活動得到支持,創造才能得到發揮,創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會組織機制健全,社會管理完善,社會秩序良好,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社會保持安定團結;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就是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中全面把握和體現。
胡錦濤強調,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同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有機統一的。要通過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力來不斷增強和諧社會建設的物質基礎,通過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來不斷加強和諧社會建設的政治保障,通過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來不斷鞏固和諧社會建設的精神支撐,同時又通過和諧社會建設來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創造有利的社會條件。
胡錦濤指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堅持以***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的基本制度,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必須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五個統籌”,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與和諧社會建設全面發展;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始終把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黨和國家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必須尊重人民群眾的創造精神,通過深化改革、創新體制,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激發全社會的創造活力;必須注重社會公平,正確反映和兼顧不同方面群眾的利益,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妥善協調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必須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堅持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以承受的程度統一起來,使改革發展穩定相互協調、相互促進,確保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確保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為了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要切實保持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發展社會主義民主、落實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加強思想道德建設、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和正義、增強全社會的創造活力、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處理好新形勢下的人民內部矛盾、加強生態環境建設和治理工作、做好保持社會穩定的工作。
胡錦濤強調,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和改善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各項工作的領導,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擺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有效的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認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和突出問題,不斷認識和把握新形勢下和諧社會建設的特點和規律。
二、原因分析
我們黨為什么要不斷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呢?
首先,只有不斷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才能為我國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創造有利環境和條件。國際經驗表明,走出低收入國家并向中等收入國家邁進的時期,即人均GDP從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時期,可能出現兩種前途:一種是進入“黃金發展時期”,保持一個較長時期的經濟增長,順利實現工業化和現代化。另一種是進入“矛盾凸顯時期”,因為經濟社會不協調,各種經濟社會矛盾不斷顯露出來,如果處理不當,矛盾激化,經濟社會發展就會停滯不前,甚至引發社會動蕩和倒退。2003年,我國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已經突破1000美元,跨上一個重要臺階。我們在進行經濟發展和經濟結構調整的同時,要特別強調進行社會結構的調整,逐步消除發展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促進經濟和社會事業的全面發展。
其次,只有不斷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才能進一步加強社會管理和提高社會服務水平,不斷滿足人們的物質文化需求。隨著經濟發展和改革深化,我國的經濟體制已經實現了從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的巨大變化。相比而言,社會管理體制由于缺少相應的規劃和政策,不能很好地與經濟發展相適應,跟不上社會發展的要求,從而導致各類事故頻發,造成人、財、物的巨大損失,反過來又影響了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協調發展,影響了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的貫徹落實。
第三,只有不斷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才能正確處理各種社會矛盾,保持社會的安定團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必然觸動原有的利益格局,社會不同利益主體隨之出現,利益多元化的格局已經形成。各自的利益必然帶來權利意識,權利意識必然導致政治訴求,不同社會利益群體之間的矛盾也大量出現。并且,由于我國目前正處在體制轉換、結構調整和社會變革過程中,也是各種政治和社會問題的易發多發期,就業問題、腐敗問題、分配不公問題、社會治安問題等,是當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作為執政黨,必須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正確引導和處理各種社會矛盾,以保證整個社會的協調與和諧。
三、對策和途徑
如何建設和諧社會?這得從有關和諧的幾個基本問題入手。
(一)要實現社會階層之間的和諧。“物以類聚,人以群分”。自從原始社會解體以后,人類就出現不同的利益群體,不同的階級、階層。近20年來,中國社會中不同階層因在改革過程中所處的位置和所扮演的角色不同,出現了分化和組合。新的利益群體的出現,也必然會使各階層在維護自身既得利益和預期利益的過程中產生各種矛盾。這些矛盾如何解決才能達到社會階層結構的和諧,是個需要仔細思考的問題。
(二)要運用社會組織實現和諧社會。社會組織是人與人、人與社會和諧的環境,更是全社會和諧的基本單元。當然,和諧與否,在于運用之妙。我們要學會運用社會組織來實現社會的和諧。
(三)要從調整社會結構入手建設和諧社會。 城鄉二元結構是我國社會結構中最典型,也是最突出的問題。城鄉差距反而是越拉越大。一方面,戶籍制度仍然制約著市民和農民從出生到死亡的每一個生活境遇;另一方面,農民在城市中并不存在與市民同等的機會,他們的就業、求學等方面,除了受自身人力資本的限制之外,還要受社會資本的限制。
(四)關鍵在于制度創新。我國社會在轉型的旋律中的確存在著許多不和諧的雜音。但社會的和諧正是在逐步消除各種不和諧因素的過程中達到的。沒有不和諧,還要我們研究和諧社會、建設和諧社會干什么?一切有所作為的人,都應當抓住建構和諧社會的契機,針對社會轉型期制度不完善的一面,為制度創新做出貢獻。
(五)合理分擔改革與發展的成本
改革有成本,發展也有代價。各種社會群體承受改革與發展成本的比例,應與他們獲得改革與發展成果的比例相近。從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一些獲得改革與發展成果較多的社會群體,承擔了較少的成本;而一些獲得改革與發展成果較少的社會群體,卻承擔了較多的成本。部分改制企業與事業單位的職工、被精簡的干部與失業人員,承擔的改革成本較多;失地農民、城鎮低收入者、城市拆遷補償不足的家庭,承擔的發展成本較多。這些缺乏公正的現象,不能再繼續下去了。
在目前經濟持續快速增長階段,政府首先要平衡各種社會群體所承受的發展代價。近年來,居民消費價格與農業生產資料資料價格上漲,對城市困難人群與農民造成了較大的負面影響。2004年,居民消費價格達到4%左右,城鄉居民存款都處于負利運行狀態;農業用種子、牧業用飼料、化肥價格分別比上年上漲27.1%、14.2%與13.8%,農業生產成本增加給農民造成的利耗達到5個百分點左右。今年控制與降低農業生產資料價格,顯然十分重要。遏制物價過快上漲,結束負利率,應是今年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任務。
房地產已經成為城市經濟的新增長點,但近年來許多城市的房價上漲過快、房價收入比偏高,老百姓買房難,街頭巷尾不滿的議論比較多。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首要目標是安居樂業,不僅要堅持就業優先,安居也要優先。地方政府不能將“經營城市”變成追求土地收入最大化,應增加中低價房用地的供應,積極培育商品住房價格的市場形成機制,壓縮房地產開發的暴利空間,讓更多的普通市民買得起房,從而分享城市化與經濟發展的成果。
(六)避免改革與發展的非制度化陷阱
改革與發展,都需要探索。探索可能有失誤,但必須避免非制度化的陷阱。例如,經濟活動中的權錢交易,公共部門分配苦樂不均,所有制改革中出現的國有資產流失,用人與司法腐敗等。應加強制度創新與制度建設,堵塞各種非制度化的陷阱。在稀缺資源的非市場化配置過程中,尤其需要把好關、守住節,堅決剎住“賣官買官”、“貪不離地”兩大歪風。在推進高等教育大眾化的過程中,公辦院校必須走出亂收費、盲目圈地、招生腐敗等問題,切實降低個人受教育的成本。我國正在走向知識社會,教育公平是最大的公平,教育高收費有違機會均等。建議各級政府逐步增加教育投入,首先是加大貧困家庭子女就學的資助力度。
(七)維護“體制外”社會群體的基本權益
占人口比重較小的強勢群體,不僅表達自身利益的渠道比較暢通,各級政府對他們的制度供給也比較充分。因此,今后政府工作的重點是實現制度供給平衡,對占人口比重較大的弱勢群體和中間階層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撐。我國多數人還剛剛走出溫飽,少數人還在貧困與溫飽之間徘徊。我們家鄉的古人鄭板橋詩云:“衙齋臥聽蕭蕭竹,疑是民間疾苦聲。”建議各級官員都能深入體察普通老百姓的呼聲,將“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真正落到實處,使大多數人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在城市化過程中,“農民工”往往處于“體制外”的社會經濟地位。他們是新市民,但他們的就業、子女受教育往往在城市困難重重;他們是新興的工人階層,但他們的工資收入、勞動保護、醫療養老、參政議政等也缺乏保障。當前,應認真落實進城務工人員的市民待遇,切實維護他們的基本權益。從城鄉二元結構走向城鄉一體化的過程中,應避免陷入市民、農民工、農民這樣的三元結構。
(八)大力促進社會主義因素的增長
在西方一些學者中間,近幾年開始流行“風險社會”理論,這是西方社會矛盾與沖突加劇的反映。我國應建構“和諧社會”理論,在實踐中推動各種社會主義因素的增長。一是共同富裕,既要繼續允許少數人通過合法途徑先富起來,更要強調多數人平等地獲得勞動與要素收入。二是社會保障,建立統籌就業、社會保險、社會救助三個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推進城鄉社會保障一體化,有條件的地方應率先實行城鄉低保制度。三是以人為本,尊重人權、尊重人格、尊重人才,實行人性化管理。四是優化文化供給,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需求與文化需求,提高理想信念的支撐力,增強意識形態的凝聚力,擴大主流文化的吸引力(華贛)。
(九)建立社會預警與利益平衡機制
建立包括貧富分化、失業、通貨膨脹、突發事件、犯罪等指標的社會監測與預警系統,提高公共危機管理與快速反應能力。同時,實行預防為主的原則,完善群體利益調節、利益約束與利益補償的政府機制,健全“大調解”等化解各種社會矛盾的社會機制。增強工作單位、社區、家庭、非正式群體等社會基本單元的和諧與協調,形成穩定的各種微觀社會結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