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市試行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公開制度
9月14日,記者從市紀委獲悉,為扎實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建立健全公開、透明、規范的財務監督機制,從源頭上減少腐敗行為的發生,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我市試行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公開制度。
去年,我市試行了市直機關公務接待費公示及報告制度,并組織檢查組對相關單位進行了檢查。檢查結果顯示,各單位總體上做到了賬實相符、賬賬相符,取得良好成效。今年,我市在此基礎上試行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公開制度,并在評估后視情況再推廣。
市紀委等四個單位聯合下發的《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公開試點辦法》規定,除涉及國家機密,其他財務收支活動需定期公開。財務公開主要是專項資金和公用經費以及其他需要公開的內容。各單位必須在1月15日、7月15日前按照規定格式分別公開年度、半年度專項資金和公用經費的使用情況,包括資金來源、授權和具體明細等,公開時間不少于7天。《辦法》還要求試點單位成立內部監督組織,負責對本單位的財務公開事務實行管理監督,并及時報告有關事務。市紀委會同財政、審計等部門,將不定期對試點單位財務公開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未實行財務公開的,或財務公開內容不完整、不真實的,責令限期糾正;到期仍不糾正的,按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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