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12類對象可以申請醫療救助
昨天上午8點30分,寧波市民政局副局長周根強等相關負責人,走進商報接聽民生熱線,就醫療救助有關問題與市民進行了近2個小時的交流。
醫療救助對象已擴至12類
市民周女士:聽說新的醫療救助政策已經實施。我不是低保戶,現在家庭月收入2000元左右,但是我丈夫得了尿毒癥,醫藥費負擔很重。我聽別人講,不是低保戶也可以申請醫療救助。不知道我的情況是不是在救助范圍之內?
市民政局副局長周根強:醫療救助對象原來為“九類對象”(三無、五保、低保、特困職工、社會扶助證、重點優撫對象、三老人員、見義勇為者、原精簡職工享受定期定量補助人員),現在增加了低保標準150%以內的低收入家庭成員、持有《重度殘疾人救助證》的殘疾人和患重大疾病當年醫療費支出大于家庭年收入的生活困難家庭成員。
救助病種從“十種特殊病種”(重性精神病、重癥尿毒癥、惡性腫瘤、重大組織和器官移植、心功能衰竭二級以上<心臟組織缺損>、肝硬化并伴有并發癥、白血病<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紅斑狼瘡>、糖尿病并發嚴重心腦腎病變、腦血管意外造成偏癱<一至三級>以及市人民政府根據社會實際情況確定的其他特殊病種)住院救助擴展到非特殊疾病住院、門診救助。
救助標準不斷提高,特殊病種疾病住院救助從參加各類基本醫療保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年救助額5000元提高到6萬元,醫療救助對象在年度醫療救助金額達到封頂線后,個人自負基本醫療費用超過家庭年生活資金總額(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月標準×12個月×家庭人口數)的,年底給予二次救助。
對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城鎮居民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60%的農村居民,因患重大疾病,當年自負基本醫療費用大于家庭年總收入的,可以申請重大疾病醫療救助。
尿毒癥患者如何獲得救助
網友“青春無悔”:我是余姚鹿亭鄉一名尿毒癥患者,也是一名低保戶。2004年1月進行腎移植手術,今年2月又出現排異,目前以血液透析治療維持生命,至今已花去醫療費近50萬元。由于我們只有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每年在李惠利醫院治療費用都靠親戚朋友借,不知道民政局是否有相關政策對我們進行救助?
市民政局救災救濟處處長封松定:根據《寧波市醫療救助辦法》和余姚市醫療救助政策規定,低保對象患特殊病種疾病包括尿毒癥,可以申請醫療救助。如果你是低保對象,可到所在村、鄉鎮提出醫療救助申請,按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有效費用,按相關標準給予救助。
網友“青春無悔”:如果我的醫藥發票在當地民政局報銷之后,如果再提出醫療救助申請,是否可以?有相關政策嗎?
市民政局救災救濟處處長封松定:所發生醫療費用已經按規定救助過了,那就不能再救助了。年底前,余姚市將出臺醫療救助新政策,對年度醫療救助金額達到封頂線后,個人自負基本醫療費用超過家庭年生活資金總額(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月標準×12個月×家庭人口數)的,建立二次救助制度。具體情況可向余姚市民政局社救科咨詢。
患重大疾病可獲多少救助
市民陳先生:我是江北慈城人,我是持社會扶助證家庭成員,去年得了肝硬化。我參加了職工醫療保險。今年看病醫藥費用已花了7萬元了,自費部分還能報銷嗎?
江北區民政局副局長陸小平:你的病種屬于患重大疾病。你持有扶助證是符合特殊病種醫療救助對象和救助范圍,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患特殊病種住院治療所產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在扣除基本醫療保險核報部分和其他各類醫療補助,經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綜合減負后,9月份前按原來的比例和標準給予救助。從9月1日起,根據你個人負擔基本醫療費用按70%的標準給予救助,全年累計救助不超過60000元。但自費部分不能救助。
什么條件可申請二次救助
市民孫先生:我家在海曙區,低保家庭,我父親得了癌癥,正在治療,前前后后大約花了4萬元,已申請過了醫療救助,也領到了救助金。還想申請二次救助。請問,什么樣的情況下才能申請二次救助?
海曙區民政局副局長李葉發:患《寧波市醫療救助辦法》規定的特殊病種疾病的醫療救助對象,在年度醫療救助金額達到封頂線后,個人自負基本醫療費用超過家庭年生活資金總額(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月標準×12個月×家庭人口數)的,年底給予二次救助。符合二次救助條件的對象,其個人負擔的基本醫療費用按50%給予一次性救助,年最高不超過20000元。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救助對象,須經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綜合減負后,再按以上標準給予二次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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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城鎮居民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60%的農村居民,因患重大疾病,當年自負基本醫療費用大于家庭年總收入的,可以申請重大疾病醫療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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