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務員申論范文:食品保安全
——“立法打架”。近20部法律、近40部行政法規、近150部部門規章,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涉及食品安全的不可謂不多,但沒有形成對食品安全的有效監管,反而在許多方面造成了“打架”現象。如,對市場上發現的未經檢驗的動物產品,動物防疫法與食品衛生法處理的規定就不一致。
——“機構打架”。農業、質檢、工商、衛生、藥監、商業……我國承擔食品衛生或食品質量管理職責的部門有近10個。“機構云集”增加了政府對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難度。多個部門監管一個方面的事務往往需要政府協調,提高了管理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
——“管理打架”。職能交叉、多頭食品安全執法檢查的現象大量存在。多部門組織開展食品監督檢查,浪費了國家有限的公共資源,無端增加了納稅人的經濟負擔,引起社會不滿。
——“標準打架”。截至目前,我國共清理涉及可食用農產品、加工食品國家標準1817項,廢止國家標準208項;清理行業標準2588項,廢止323項。此外,還有大量的地方標準、食品衛生標準、產品質量標準……標準交叉、重復,讓企業感到無所適從。
種種“打架”,造成了食品安全領域的監管混亂,出現“六七個部門管不住一頭豬”、“十幾個部門管不了一桌菜”的怪現象,急需規范調整。在一些國家,并沒有從田地到餐桌一系列的食品安全監督體系,只是在食品銷售的最后環節,制定了嚴格的檢測法規。無論是生產企業還是銷售者,如果出現嚴重的質量問題,都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市場上一旦出現食品安全問題,要么由政府官員負責,要么由企業負責。在我國,雖然配備了大量的衛生檢疫檢查人員,但這些官員一般不會出現在消費現場。這樣的法律監管機制,無法保證食品檢測不出現漏洞?
所以,解決中國的食品安全問題,必須有新思路、新方案。首先,必須改變多頭執法的局面,從最后的環節入手,強化食品銷售企業和政府的責任。其次,根據《標準化法》的規定,強化食品衛生標準化工作,凡不符合衛生標準的,一律不得出售。最后,必須建立科學的突發事件應急制度,在事故發生的第一現場官員必須說明事故的真相,并且有針對性地采取技術改進措施,防止事件擴大。
總而言之,解決中國食品衛生安全的關鍵在于,建立科學的管理體制和有效的監督機制。這個體制以食品衛生標準化為基礎和前提條件,以政府官員的行政責任為中心,以技術官員主導的突發事件應急方案為輔助措施,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責任明確的食品衛生監管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