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全面啟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作為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改變城鄉二元結構的重要基礎性工程,浙江省政府近日決定全面啟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并將該項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責任考核體系,逐步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養老保障。
凡是具有該省戶籍,年滿16周歲(全日制學校在校學生除外),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都可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其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構成。
根據浙江省政府的規定,各級政府須將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作為政府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內容。
浙江省政府指出,要堅持政府主導和城鄉居民自愿參保相結合,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引導城鄉居民普遍參保;堅持低水平起步、積極穩妥推進,籌資標準和待遇標準要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堅持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
從2010年1月1日起,年滿60周歲、未享受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離休、退休、退職待遇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城鄉有戶籍的老年人,按規定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礎養老金。
相關文章
凡是具有該省戶籍,年滿16周歲(全日制學校在校學生除外),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都可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其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構成。
根據浙江省政府的規定,各級政府須將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作為政府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內容。
浙江省政府指出,要堅持政府主導和城鄉居民自愿參保相結合,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引導城鄉居民普遍參保;堅持低水平起步、積極穩妥推進,籌資標準和待遇標準要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堅持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
從2010年1月1日起,年滿60周歲、未享受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離休、退休、退職待遇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城鄉有戶籍的老年人,按規定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礎養老金。
點擊分享此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