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中的民事共有關系
民法是我們常識判斷中考核的一塊重要知識,它的考核點也比較有代表性,一般為生活中可能涉及到的民事法律基本常識,我們的考生在這樣的層面需要多認知一些基本民事知識,比如民法中的共有關系,下面我們就共有關系給考生以解讀。
共有關系分成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同共有里面我們的歷年考題中考過的為夫妻共有,那么在這樣一個已考過考點的啟發下我們要注意一下共有關系有還沒有被考到但卻可能成為考點的其他規定。以下為具體的分解。
共有制度
一、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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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各共有人對共有物按各自份額享有所有權;
b.各共有人對共有物按各自份額分享權利,分擔義務、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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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這種處分必須取得2/3以上份額的共有人同意;否則,任何一個或數個共有人不得擅自處分。
b.若其中一個人或數個人擅自處分的,構成無權處分行為,屬效力待定性為。如若第三人為有償、善意的,第三人可依善意取得取得所有權。
③對共有分額的處分
a.某共有人轉讓分額時,其他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b.某共有人拋棄的份額,《物權法》沒有規定,民法原理認為歸其他共有人共有;
c.某共有人可以自由決定以其份額設定抵押。
二、共同共有
a.共同共有只能基于共同關系而生;
b.共同關系終止前,任何共有人不得提出分出、轉讓自己的份額;
c.共同共有存續期間,每個共有人對共有物分享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責任。
、陬愋;公認的共同共有關系有3種:
a.夫妻關系;
夫妻財產關系
⑴《婚姻法》第17條規定,在婚姻存續期間任何一方所得財產,原則上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而言,主要包括:
①工資、獎金;
、谏a、經營的收益;
、壑R產權的收益;即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芾^承、受贈所得財產。此時注意:
c.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應為夫或妻個人財產,即充分尊重遺囑人或遺贈人的意志;
d.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是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
⑤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所得的收益,也歸夫妻共同所有;
、弈信p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等;
⑦由一方婚前承租、混后用共有財產購買的房屋,雖房屋權屬證書登記一方名下,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⑵ 法定個人財產
①一方的婚前財產;
②一方因身體受傷害所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圻z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只歸一方的財產;
④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蒈娙说乃劳霰kU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
b.家庭成員關系;
c.從法定繼承開始到分割完畢這一期間的遺產。
三、處分共有物
a.共同共有財產的處分應由全體共有人共同為之;
b.以共有物作抵押亦需全體共有人共同為之;
c.關于夫妻處分共同財產的相互代理權;①因日常生活需要,任何一方可單獨決定;②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決定的,夫妻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方可為之。但此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共同決定的,該行為有效,夫妻一方不得以不知道、不同意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