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務員考試法律練習題
98.我國國家行政機關實行( )。
A.職務分類制 B.職位分類制
C.品位分類制 D.職級分類制
99.甲將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給乙,雙方口頭約定租金為每年5萬元,乙可以一直承租該房屋,直至乙去世。房屋出租后的第二年,乙為了經營酒店,經甲同意,對該房屋進行了裝修,共花費6萬元。一天晚上,一失控的汽車撞到該房屋,致使其臨街的玻璃墻毀損,肇事司機駕車逃逸,乙要求甲維修,甲拒絕,乙便自行花費1萬元予以維修。現甲乙發生糾紛,均欲解除合同,但就如何解除意見不一。該租賃合同的性質如何?( )。
A.附解除條件的合同 B.附延緩條件的合同
C.附始期的合同 D.附終期的合同
參考答案:
98.B 【解析】我國的國家機關實行的是按職位來分類的制度。故正確答案為B。
99.D 【解析】條件是客觀上可能會發生但不必然會發生,否則就不是條件。期限則是固定的時間段,時間肯定是必然存在的。死亡是必然的,因此是期限。由于死亡時合同終止,因此是附終期的合同。本題的難點在于有可能認為乙的死亡暫時不確定,因此認為是條件,實際上這是一種誤解。必然會發生的事實一定不是條件,否則再附條件就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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