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務員熱點時評征信管理條例
讓有信者走遍天下,讓無信者寸步難行,這是人們的善良期待。而建設誠信的社會,尤需建設維護社會誠信的制度。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了《征信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有消息稱,電信用戶繳費信息、居民水電煤氣等繳費信息,都將逐步地被納入征信信息,失信者將受到必要的約束乃至懲戒。值得注意的是,在討論意見稿的時候,人們也把目光投向征信機構的監管、運行與規范。人們擔心,如果不對征信機構與征信程序加以強有力約束,任其單方面“記賬銷賬”,這個“看起來很美”的征信管理很可能變質、變味。
照人先照己。征信機構要給公眾打分,那么誰給它打分?征信機構要評估公眾信用,誰來評估它的信用?誠信是相互的,征信工作的操作者首先要有誠信,老百姓才能服從“管理”,這是基本常識,但恰恰是在這一點上,民眾還不是很放心。
比如,一些部門在漲價時常常不搞聽證會,有的即便搞聽證會,也屢屢操縱代表;比如,一些電信部門的霸王條款雷打不動,每年都成為消費者投訴的焦點;再比如,有些銀行一邊在建立征信體系,一邊卻經常失信于民,關于房貸利率的調整朝三暮四……如果讓這些大家說起來就“憤憤然”的機構來掌控公眾的信用度,人們的心里怎能踏實?因此,打鐵還需自身硬,要求人們守信用,征信機構首先得有信用。
而對征信范圍如何規范,也值得認真思考。有人說現在的征信系統像個筐,啥東西都能往里裝。先是信貸項目,接著是水電氣等民生項目,又要搞電話費、手機費項目,有的地方還把竊電、稅款賴賬、市民醉酒駕駛、闖紅燈等通通納入。當征信項目泛濫開了、防不勝防的時候,“失信”就沒了羞愧感,征信系統難免就要扭曲變形。所以,哪些信息可以納入采集范圍,一定要有嚴格審查,七七八八、林林總總的“搭車”,只能讓征信系統一上場便超載行駛,難行久遠。
此外,目前的征信活動許多是建立在權利不對等基礎上的,征信機構享有諸多特權,被征信主體卻少有權利。正因如此,九成網民呼吁征信機構要履行提前告知義務,避免稀里糊涂“記黑賬”;也正因如此,很多法學家呼吁,要給當事人提供異議和申辯機會,在“污點”消除方面有清楚規范。這些基于法律平等地位的訴求,必須通過公開、透明、清晰的程序安排得以保證,以免給未來派生一大堆遺留問題,陷入無盡的扯皮當中。
經驗表明,社會管理最忌單純的“眼光向下”,光盯著老百姓,卻缺乏對管理者的規范。征信方面的法律既要監督公民失信行為,又要規范征信機構的行為,保護公民權益,兩方面不可偏廢,這是立法的基本立場。唯有權力受限,權利對等,漂亮之花,才能結出良善之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