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甌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村村設監委會
近日,溫州市甌海區南白象街道白象村浹社路"文化活動中心"一樓共280㎡向社會進行公開招標出租。該村監委會5位成員對現場進行了全過程的監督、把關,保證了競標活動的公開、公正、公平,取得了較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截止目前,甌海區250個行政村中已有248個村建立了村民監督委員會,有效解決了"一肩挑"后形成的村干部權力相對集中的監督問題。
新形勢下如何加強村級權力監督,保障農民對村級事務的民主管理和監督?甌海區把建立村民監督委員會工作作為貫徹落實反腐倡廉"五項制度"的關鍵切入點和重要突破口,從2008年起著手開始試點組建村監委會,并在試點的基礎上全面推開。同時,區紀委制定出臺《甌海區村(居)監督委員會工作制度(試行)》,從四個方面進一步規范村(居)監督委員會工作:一是明確村監委會的定位、議事規則。制度規定村監委會是在村黨組織領導下開展監督工作,內部決定事項采取民主協商、民主表決方式進行,過半數同意即可通過討論事項。二是明確村監委會的工作職責。制度規定了村監委會否決建議權、問責建議權、監督權、糾錯權等權利行使;并規定了村監委會在組織召開村勤政廉政建設分析會,對村級黨務、村務、財務等方面所負的職責,規定了村監委會主任的職責。三是明確對村監委會的制約措施。制度規定每年由黨員大會、村民代表大會對監委會成員進行測評,稱職票未過應到會半數的,責令其辭職。四是明確村監委會的工作流程。制度對村(居)監委會的決策監督流程、實施監督流程、財務監督流程三大工作流程作出了明確規定。這樣來,有效發揮了村監委會功效,明確了村監委會職責、理順監委會同村其他組織間的關系,從而進一步加強了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
目前,全區248村建立監委會后,建立起了農村事務由支部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三委共管"的新型農村管理模式,形成了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新型農村工作運行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