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昨天上午,市委召開常委會議,傳達貫徹全省養老保險工作會議精神,研究我市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等問題。會議強調,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加快建立覆蓋城鄉、惠及全民的養老保險制度,讓更多群眾更好地享受改革發展成果。
市委書記孫建國主持會議并講話,市領導尚清、黃會榮、居亞平、徐宇寧、鄭金平、李劍飛、江汛波、黎偉挺、顧玉龍、王建華等參加會議并發言。
根據省政府發布的《關于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從明年1月1日起,全省60周歲以上、符合條件的本省戶籍城鄉老年居民,都可以領到由財政支付的每月不低于60元的基礎養老金。政策規定,凡具有我省戶籍、年滿16周歲(全日制學校在校學生除外),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均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除了參保人的個人繳費外,還包括集體補助、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和利息收入,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繳費年限養老金三部分組成,支付終身。
為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原則,該項制度設置了若干繳費標準,參保人所在市、縣(市、區)將對參保人繳費給予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補助。繳費年限養老金與參保人繳費年限長短掛鉤,按繳費年限分段計發,目前暫定為:繳費5年(含5年)以下的參保人,其月繳費年限養老金按1元/年計發;繳費6年以上、10年(含10年)以下的,其月繳費年限養老金從第6年起按2元/年計發;繳費11年(含11年)以上的,其月繳費年限養老金從第11年起按3元/年計發。此外,已領取養老金待遇的參保人員,死亡時可享受一次性喪葬補助費,標準為參保人死亡當月享受的基礎養老金的20個月金額。政策還就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作出了明確規定。
會議指出,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覆蓋城鄉、惠及全民的一項民心工程、德政工程,關系到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意義十分重大。各級黨委、政府要認真貫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思想上高度重視,結合衢州實際,認真研究具體實施方案,真正把這項惠民政策運用好、落實好。要抓緊成立專門工作機構,加強面上指導協調,迅速開展工作。要認真細致地做好調查、確認等各項工作,確保應享受基礎養老金人員一個不漏。要及時做好標準設定、資金保障、相關政策銜接等工作,確保這項制度安全順暢運行。
會議強調,各級黨委、政府要以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為新的契機,更加關注民生,扎扎實實地解決民生問題,進一步加大社會保障力度,讓人民群眾更多地享受到改革發展的成果,充分體現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要加大宣傳引導力度,充分調動群眾繳費參保的積極性,讓更多群眾更好地享受到這項政策帶來的實惠。
會議還討論研究了關于召開全市人大工作會議和政協工作會議、深化基層平安綜治建設以及軍轉干部安置等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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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政府發布的《關于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從明年1月1日起,全省60周歲以上、符合條件的本省戶籍城鄉老年居民,都可以領到由財政支付的每月不低于60元的基礎養老金。政策規定,凡具有我省戶籍、年滿16周歲(全日制學校在校學生除外),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均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除了參保人的個人繳費外,還包括集體補助、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和利息收入,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繳費年限養老金三部分組成,支付終身。
為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原則,該項制度設置了若干繳費標準,參保人所在市、縣(市、區)將對參保人繳費給予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補助。繳費年限養老金與參保人繳費年限長短掛鉤,按繳費年限分段計發,目前暫定為:繳費5年(含5年)以下的參保人,其月繳費年限養老金按1元/年計發;繳費6年以上、10年(含10年)以下的,其月繳費年限養老金從第6年起按2元/年計發;繳費11年(含11年)以上的,其月繳費年限養老金從第11年起按3元/年計發。此外,已領取養老金待遇的參保人員,死亡時可享受一次性喪葬補助費,標準為參保人死亡當月享受的基礎養老金的20個月金額。政策還就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作出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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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強調,各級黨委、政府要以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為新的契機,更加關注民生,扎扎實實地解決民生問題,進一步加大社會保障力度,讓人民群眾更多地享受到改革發展的成果,充分體現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要加大宣傳引導力度,充分調動群眾繳費參保的積極性,讓更多群眾更好地享受到這項政策帶來的實惠。
會議還討論研究了關于召開全市人大工作會議和政協工作會議、深化基層平安綜治建設以及軍轉干部安置等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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