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可以自己開“銀行”了
最近,浙江省工商局和浙江省銀監局聯合出臺《浙江省農村資金互助社登記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標志著紹興農民只要花10萬元就可以組建屬于自己的“銀行”了。有關人士指出,此舉有望緩解當前農民自主創業貸款難的問題。這是記者昨天從紹興市金融辦了解到的信息。據透露,我市工商部門尚無收到這方面的注冊申請。
據了解,該《辦法》于上月28日出臺。根據《規定》,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鄉(鎮)、行政村農民、農村小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員通過自愿方式組建。在出資方式上,社員只能采用貨幣形式出資,不能以實物、知識產權和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形式出資。在資本繳納上,注冊資本必須一次性足額繳納,不允許分期出資,注冊資本增加時也應當一次性到位。農村資金互助社如果在鄉(鎮)設立的,注冊資金不低于30萬元,如果在行政村設立的,注冊資金不低于10萬元。
同時,農村資金互助社實行特殊的準入和退出政策。農村資金互助社辦理開業登記前,應經銀監局或銀監分局核準并領取金融許可證,憑金融許可證向工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農村資金互助社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經過原審批機關的核準。
農村資金互助社這一新型“銀行”成立后,僅允許為其社員提供存款、貸款、結算等業務,而且不能設立分支機構。它不同于一般的企業,屬于非公司企業法人,實行屬地登記制度,不論投資主體性質和注冊資本額度,均由縣(市)、區工商部門登記。
《辦法》還規定,農村資金互助社單個社員認購的股金超過總額的5%應當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單個社員認購的股金最高不得超過總額的10%,社員轉讓股金也要符合這一規定。
紹興市金融辦有關負責人介紹,紹興農民手頭的閑散資金較多,但他們主要存到了銀行,贏利往往較少,如果成立農村資金互助社,不但能方便社員辦理存款等業務,更為重要的是解決了社員的貸款難問題,這對促進農民增收、農業發展和農村繁榮等都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據具體負責此項工作的紹興銀監分局負責人透露,目前紹興尚未有人提出組建此類“新農民銀行”,這可能與紹興目前農村金融市場較為發達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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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農村資金互助社實行特殊的準入和退出政策。農村資金互助社辦理開業登記前,應經銀監局或銀監分局核準并領取金融許可證,憑金融許可證向工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農村資金互助社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經過原審批機關的核準。
農村資金互助社這一新型“銀行”成立后,僅允許為其社員提供存款、貸款、結算等業務,而且不能設立分支機構。它不同于一般的企業,屬于非公司企業法人,實行屬地登記制度,不論投資主體性質和注冊資本額度,均由縣(市)、區工商部門登記。
《辦法》還規定,農村資金互助社單個社員認購的股金超過總額的5%應當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單個社員認購的股金最高不得超過總額的10%,社員轉讓股金也要符合這一規定。
紹興市金融辦有關負責人介紹,紹興農民手頭的閑散資金較多,但他們主要存到了銀行,贏利往往較少,如果成立農村資金互助社,不但能方便社員辦理存款等業務,更為重要的是解決了社員的貸款難問題,這對促進農民增收、農業發展和農村繁榮等都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據具體負責此項工作的紹興銀監分局負責人透露,目前紹興尚未有人提出組建此類“新農民銀行”,這可能與紹興目前農村金融市場較為發達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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