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令能否擊中重點校要害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日前審議通過的一部地方性法規明確規定,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門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也不得設置或者變相設置重點班和非重點班。(11月29日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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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重點化”其實不是浙江首創,一些地方也曾有過這樣的嘗試,可是依舊是“撼山易,撼‘重點’難”。家長們照樣削尖腦袋將子女往那些無名有實的“重點”學校送,結果,重點學校和重點班級依然屢禁不絕。
其實,學校的好與差、重點與非重點,是歷史形成的客觀存在,不是誰都可以隨意規定的,也不是發個文就可以取消的。在應試教育的大環境下,家長當然希望將孩子送到升學率高的學校,而學校升學率的高低,除了生源素質和學校的管理能力外,根本的還是學校的辦學條件和學校的師資水平。如果學校辦學條件,班級的師資水平均衡,家長們又何必花錢托門路找重點呢?
所以,真要下決心取消重點學校、重點班級,最大程度地實現教育公平,就應該將重點放在調整、均衡不同學校的投入,特別是對農村、落后的學校加緊“補短板”上。如果辦學條件差的學校條件改善了,師資力量弱的學校師資增強了,學校整體與重點學校的差距縮小了,“擇校熱”還能熱得起來嗎?
取消重點學校重點班級是廣大家長的意愿所在、也是教育公平的題中之義。但取消“重點”學校不能寄希望于不顧現實、不找原因的“硬來”,而應該從科學配置各學校的辦學資源入手,均衡教育資源、縮小校際差距,從根本上逐步消除“擇校熱”存在的現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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