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區元旦起推行居民養老保
明年1月1日起,凡符合條件的市區戶籍城鄉居民,可享受政府提供的每人每月60元基礎養老金。市區城鄉居民參保繳費工作同時啟動,力爭到2011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全覆蓋。
記者昨日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金華市政府關于建立金華市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剛出臺。市區將按照“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原則,加快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確保城鄉居民老有所養。
據市農村社保處主任朱遠航介紹,凡是具有市區戶籍,年滿16周歲(在校生除外),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的城鄉居民,都將納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范圍。經測算,市區符合這一條件的城鄉居民有12萬多人。
朱遠航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堅持覆蓋城鄉、惠及全民的原則,就是要讓這12萬多城鄉居民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逐步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養老保障。養老保險由政府主導,城鄉居民自愿參保,個人家庭、集體和政府合理分擔,鼓勵長繳多得、多繳多得,引導城鄉居民普遍參保。
繳費分為七檔 多繳多得
據了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構成。其中,個人年繳費標準分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700元和900元七個檔次,由參保人員自主選擇,多繳多得。
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對參保人繳費給予適當補助,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和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社會統籌基金由財政提供,主要用于支付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個人繳費補貼、繳費年限養老金、喪葬補助費和復員退伍軍人優待養老金等。
選擇年繳費標準為700元(含)以下的參保人員,每人每年由政府補貼30元;選擇年繳費標準為900元的參保人員,每人每年由政府補貼40元;重度殘疾人、低保對象等特別困難群體,個人繳費部分按最低檔繳費標準由戶籍所在地政府給予全額補貼。
養老保險可跨范圍轉移
《實施意見》規定:參保人在同一統籌范圍內流動的,只辦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跨統籌范圍流動的,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儲存額同時轉移。參保人員死亡后,其個人賬戶余額除政府補貼部分外,可以依法繼承。
據介紹,凡是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提供的資助部分,以及市、區兩級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將計息。參保人如果中斷繳費,將不計算繳費年限,其個人賬戶由社保經辦機構保留,不間斷計息。
養老金待遇由三塊組成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繳費年限養老金三部分組成,支付終身。
其中,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60元;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計發系數相同。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支付,用完后從社會統籌基金中支付。
繳費年限養老金月標準根據長繳多得的原則,分段計發。1年至5年部分,按每年1元計算;6年至10年部分,按每年2元計算;11年(含)以上部分,按每年3元計算。
對參保的復員退伍軍人(含制度實施時60周歲以上者),軍齡視同繳費年限,并加發優待養老金。
60歲享受待遇 喪葬有補助
市區戶籍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且未享受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離休、退休、退職待遇和職工基本養老金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根據規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經達到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的,可以不用繳費,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是,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年補繳額不得低于補繳當年的最低繳費標準,累計繳費年限不得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含)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15年。
養老金標準并非一成不變,將根據上級政策,并結合市區實際,適時調整,調整的范圍包括基礎養老金、繳費檔次、優待養老金及繳費補貼標準。
參保人員除能享受養老金待遇外,在死亡時還可享受一次性的喪葬補助費,具體標準為參保人死亡當月享受的基礎養老金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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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市農村社保處主任朱遠航介紹,凡是具有市區戶籍,年滿16周歲(在校生除外),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的城鄉居民,都將納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范圍。經測算,市區符合這一條件的城鄉居民有12萬多人。
朱遠航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堅持覆蓋城鄉、惠及全民的原則,就是要讓這12萬多城鄉居民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逐步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養老保障。養老保險由政府主導,城鄉居民自愿參保,個人家庭、集體和政府合理分擔,鼓勵長繳多得、多繳多得,引導城鄉居民普遍參保。
繳費分為七檔 多繳多得
據了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構成。其中,個人年繳費標準分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700元和900元七個檔次,由參保人員自主選擇,多繳多得。
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對參保人繳費給予適當補助,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和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社會統籌基金由財政提供,主要用于支付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個人繳費補貼、繳費年限養老金、喪葬補助費和復員退伍軍人優待養老金等。
選擇年繳費標準為700元(含)以下的參保人員,每人每年由政府補貼30元;選擇年繳費標準為900元的參保人員,每人每年由政府補貼40元;重度殘疾人、低保對象等特別困難群體,個人繳費部分按最低檔繳費標準由戶籍所在地政府給予全額補貼。
養老保險可跨范圍轉移
《實施意見》規定:參保人在同一統籌范圍內流動的,只辦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跨統籌范圍流動的,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儲存額同時轉移。參保人員死亡后,其個人賬戶余額除政府補貼部分外,可以依法繼承。
據介紹,凡是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提供的資助部分,以及市、區兩級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將計息。參保人如果中斷繳費,將不計算繳費年限,其個人賬戶由社保經辦機構保留,不間斷計息。
養老金待遇由三塊組成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繳費年限養老金三部分組成,支付終身。
其中,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60元;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計發系數相同。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支付,用完后從社會統籌基金中支付。
繳費年限養老金月標準根據長繳多得的原則,分段計發。1年至5年部分,按每年1元計算;6年至10年部分,按每年2元計算;11年(含)以上部分,按每年3元計算。
對參保的復員退伍軍人(含制度實施時60周歲以上者),軍齡視同繳費年限,并加發優待養老金。
60歲享受待遇 喪葬有補助
市區戶籍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且未享受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離休、退休、退職待遇和職工基本養老金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根據規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經達到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的,可以不用繳費,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是,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年補繳額不得低于補繳當年的最低繳費標準,累計繳費年限不得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含)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15年。
養老金標準并非一成不變,將根據上級政策,并結合市區實際,適時調整,調整的范圍包括基礎養老金、繳費檔次、優待養老金及繳費補貼標準。
參保人員除能享受養老金待遇外,在死亡時還可享受一次性的喪葬補助費,具體標準為參保人死亡當月享受的基礎養老金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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