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絕游商背后的城市潔癖
1月20日《廣州日報》消息說,在廣州市城市管理工作年終總結暨部署大會上,城管委在會上提出“設置一些過渡性臨時擺賣攤區”的計劃,卻遭到了相關副市長“潑冷水”,指出這“絕對是一種不公平、不負責任的行為”。話不中聽,道理卻在:給小商小販設了擺賣區,垃圾難題更是雪上加霜,責任誰擔?亂擺賣不交稅,又不接受衛生管理,正規業戶心生不爽,公平何在?既不負責任又不公平,這樣的舉措如何經得起公共利益的考量?
但凡事講究辯證法,城市管理者的難處體諒了,也該關照一下民生多艱。販夫走卒,不到萬不得已,誰會放著寫字樓不坐,偏要跑到烈日寒風里打游擊?他們不好意思坐地乞討,他們也沒有仇視社會打劫路人,放低尊嚴,落魄謀生,但城市依然不肯寬容——至于垃圾,貌似是攤販制造的,但實際上恰恰是城市消費的產物,而市民是納了稅的,他們在攤販處留下的垃圾,怎么說也是城市政府責任范圍內的事情;至于公平,亂擺賣不納稅、不接受管理,這應該是攤販的損失才對,理論上說,職能部門是提供服務的,納稅且接受管理的正規商家怎么可能會羨慕那些走街串巷的游商呢?若真要羨慕起來,答案就只有一個,所謂的“納稅且接受管理”是一件性價比很差的事情——這又顯然不符合“人性化大都市”的定位。
游商是城市公平與責任上的一道硬傷。尤記得去年《個體工商戶條例(征求意見稿)》剛出爐的時候,全國城管執法局長聯席會議即表達了與輿論迥異的聲音,城管執法局長們并不贊成使用條例“流動商販合法化”的表述,并將之視為一種誤讀——他們所擔心的,基本也是和副市長一個邏輯。那個時候,我們多會將國際慣例引進來,講述國外大都會繁盛的跳蚤市場和自由愉悅的小攤販,以此勸誡我們的城市要包容要多元。但是,很遺憾,我們城市的一個“秩序”似乎就足以對抗所有辯駁的情與理。
秩序是什么?難道就是干凈、整潔、管理起來順手,看起來不食人間煙火,最好金箔鋪路,富人集居?然而,權力對秩序的偏好是寫在臉上的事情,理由很彪悍,這叫大多數人的權益。游商的日子不好過,恰恰在于他們是“秩序”之外的“少數”,他們只有服從的份,只能接受被驅趕的命運——權力有多傲慢,權利就有多卑微。
當我們把“公民社會”四個字縫成城市衣服袖標的時候,攤販卻在“公平”與“負責”的爭執中四處游走。只是,城市的T臺上,什么時候站滿了走秀的“模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