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問題中的速度知識
發展速度是反映某種社會現象發展程度的相對指標,它是報告期發展水平與基期發展水平之比,也就是把基期發展水平定為1(或100%),報告期發展水平相當于基期水平的相對數值。計算公式為:
發展速度(%)= 某指標報告期數值/該指標基期數值×100%
上式當比例數值較大時,則用倍數表示較為合適。如某地增加值1995年為366億元,1994年為328億元,1995年與1994年之比,366÷328=1.12,這表明1995年(報告期)發展速度為(或相當于)1994年(基期)的112%(或1.12倍)。
而增長速度則是反映社會經濟現象增長程度的相對指標,它是報告期增長量與基期發展水平之比。其計算公式為:
增長速度(%)= (某指標報告期數值-該指標基期數值)/該指標基期數值 ×100%
計算結果若是正值,則叫增長速度,也可叫增長率;若是負值,則叫降低速度,也可叫降低率。如上例的增長速度為:(366-328)÷328=0.12,用百分數表示為12%,即1995年比1994年增長了12%,由此可知,增長速度=發展速度-1(或100%)。
平均遞增速度也叫平均增長速度,它和平均發展速度統稱為平均速度。平均速度是各個時期環比速度的平均數,說明社會經濟現象在較長時期內速度變化的平均程度。平均發展速度表示現象逐期發展的平均速度,平均增長速度則是反映現象逐年遞增的平均速度。平均增長速度的計算公式為:
平均增長速度(%)=平均發展速度-1(或100%)
上式如為正值,表明現象在一定發展階段內逐期平均遞增的程度;負值表示現象逐期平均遞減的程度。由此可見,平均速度的計算首先是平均發展速度的計算。平均發展速度的計算方法有兩種,一種是幾何平均法也叫水平法,另一種是方程法,也叫累計法或代數平均法。兩種方法的主要區別在于:水平法主要考慮最后一年的發展水平,即著重解決按什么平均速度才能達到最后一年的發展水平。通常用于計算人口、產品產量、總產值、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等指標的速度。而累計法則考慮整個時期累計發展總量。通常用于計算固定資產投資、新增固定資產、墾荒造林、地質勘探等指標的速度。下面簡單介紹水平法。累計法較復雜就不詳細介紹了。
水平法平均發展速度的計算公式如下:
(1) 按環比發展速度連乘積計算:
n表示環比發展速度的項數
例如:某地區增加值1991年——1995年各年的環比發展速度分別為115.6%,107.8%,105.6%,103.6%,107.2%,計算平均發展速度為:
平均增長速度為:108%-100%=8%
(2) 按總發展速度計算:
其中n為報告期與基期的間隔期數,舉例如下:
某單位1995年增加值為18250萬元,1990年為14300萬元,計算五年的平均發展速度和平均每年遞增速度如下:
五年間的平均發展速度為:
五年間的平均遞增速度為:
105%-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