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寧波市鎮海區定向招聘中小學(特殊教育)事業編制教師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中小學和特殊教育的師資力量,有效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根據寧波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的通知》(甬政發[2009]106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定向招聘30名事業編制中小學教師和定向招聘特殊教育教師2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定向招聘農村中小學教師30名,特殊教育教師2名。其中,
初中10人,分別為數學、體育各1人,語文2人,科學、社會各3人。
小學20人,分別為語文8人、數學6人、信息技術3人、音樂3人
特殊教育教師2人
二.招聘基本條件
(一)熱愛教育事業,熱愛學生,品行端正,遵紀守法。無違紀處分及違法記錄。
(二)具有與履行招聘崗位相適應的職業道德素質、專業知識水平、教育教學能力和心理素質。
(三)學歷要求:特殊教育和小學教師達到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及以上,初中教師達到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要求專業對口或相近。
(四)身心健康,體檢合格。參照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
三.招聘基本范圍(特殊教育教師符合第六條)
(一)寧波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二)在甬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三)寧波市生源2008年、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的非事業編制人員。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畢業、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年齡在28周歲(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在鎮海區內中小學任職或具有鎮海區戶籍在寧波市內中小學任職(研究生年齡放寬到30周歲以下)、任職年限三年及以上的非事業編制教師
(五)專業對口或相近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碩士畢業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省級優秀畢業生、教育部所屬師范院校全日制師范類應屆校級及以上優秀畢業生。
(六)浙江省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特教專業應屆畢業生或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特教專業應屆畢業生或寧波市生源2008年、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特教專業畢業的非事業編制人員。
四.招聘原則及辦法
(一)本次面向農村中小學的定向招聘由寧波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面向特殊教育教師的招聘由鎮海區教育局會同區人事局組織實施。
(二)招聘工作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和擇優錄用的原則。對家境貧困的寧波大市生源戶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憑總工會發放的特困職工家庭證書,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城鄉低保家庭證書,或勞動部門出示的零就業家庭證明)在同等情況下優先錄用。
(三)應聘人員必須參加教育局組織的業務考試。業務考試形式分筆試和面試,均采用百分制。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3月21、22、23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2、報名地點:寧波市鎮海城河西路82#鎮海區教育局201室
3、報名提供材料:
《2010年鎮海區定向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
應屆畢業生提供:身份證、就業協議書、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
歷屆畢業生提供:身份證、戶口薄、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其它能證明符合報名條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具體見招聘基本條件、范圍)。
4、繳納考試費。經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試收費的復函》(浙財綜合[2007]12號)規定,收取筆試考務費40元,家庭貧困生憑證明可免除考務費。
5、領取準考證。時間:4月6日地點:鎮海區教育局組人科315室
(二)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兩項,所占比值為筆試:面試=50:50
1、筆試時間:4月10日(具體見準考證)
2、筆試地點:鎮海教師進修學校(鎮海環城西路203號)
3、筆試內容主要包括教育學、心理學,教材教法、學科專業知識。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
4、面試:根據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考人數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筆試成績不合格者不得進入面試。筆試成績平均分在60分以上的,以60分為筆試合格成績;筆試成績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為筆試合格成績。
不足計劃數的按實際人數進入面試。面試人員電話通知。
面試內容主要包括講課(試講)、專業技能測試、綜合素質考察等。滿分100分,不足60分者直接予以淘汰。面試占總成績的50%。
(三)體檢
根據筆試和面試綜合成績,按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參照教師資格認定標準執行。體檢不合格不再確定替補人員。根據體檢結果確定參加培訓人員名單。
六.面向農村中小學定向招聘的教師上崗培訓及考核錄用
1、擬錄用人員須參加為期半年的上崗前培訓。培訓工作由市區兩級教師培訓機構和相關學校具體落實。
2、上崗前培訓分集中理論培訓和見習培訓兩部分。師范類及其他已獲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集中理論培訓1個月,到中小學見習培訓5個月。非師范類及其他未獲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集中理論培訓3個月,到中小學見習培訓3個月。理論培訓由市統一安排。
3、達到規定的培訓時間后,由區教育局組織必要的業務考核,考核合格并取得教師資格證書后,報當地人事局核準,可辦理事業編制錄用手續,由區教育局派遣到農村中小學工作并至少服務5年。
4、考核合格但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先到提供崗位的中小學上崗并簽訂勞動合同,允許其在上崗后一年內取得教師資格證書,再辦理事業編制錄用手續。屆時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提供崗位的中小學有權解除其勞動合同。
5、擬錄用人員在參加培訓期間享受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補貼,由財政承擔。
七.面向特殊教育招聘的教師上崗培訓及考核錄用
根據《鎮海區教育系統公開招聘教師實施細則》(鎮教[2009]117號)文件辦理。
八.其他事項
(一)應聘人員報名時需按要求提供有效證件和相關資料,并如實填寫相關表格。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如有作假,一經查實,取消應聘或錄用資格。
(二)2010年應屆畢業生,不能按時取得畢業學歷的,不予錄用。
(三)培訓考核不合格、公示有異議并經核實的,取消錄用資格。
(四)被錄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并經學校考核不合格的,學校不再繼續聘用。
(五)本招聘公告解釋權屬鎮海區教育局、區人事局。
附:2010年鎮海區定向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點擊瀏覽該文件
寧波市鎮海區教育局寧波市鎮海區人事局
201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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