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2010浙江公務員筆試合格分數線
2010年
經研究,全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含考試錄用緊缺職位公務員)的筆試合格分數線為《申論》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兩個科目總分95分;面向少數民族人員招考的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為《申論》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兩個科目總分85分。
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和選聘到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招考職位的筆試合格分數線為《農業農村工作知識》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兩個科目總分90分。
2009年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各級機關200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發〔2008〕199號)規定,經綜合分析,筆試合格分數線如下:
全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及緊缺職位公務員的筆試合格分數線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和《申論》兩個科目總分95分。面向少數民族人員招考的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和《申論》兩個科目總分90分。
面向優秀村干部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的筆試合格分數線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和《農業農村工作知識》兩個科目總分90分。
2008年
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研究確定,全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及特殊職位公務員的筆試合格分數線均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和《申論》兩個科目總分100分。面向優秀村干部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筆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和《農業農村工作知識》兩門科目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100分。
2007年
2007年 《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A卷)、 《申論》兩門公共科目的筆試合格分數線為總分110分,面向優秀村干部選拔錄用公務員筆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和《農業農村工作知識》兩門科目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105分。
2006年
全省已統一劃定公共科目的最低錄用控制線及專業科目的合格分數線,《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申論》兩門公共課的最低錄用控制分數線為總分110分,7個專業科目筆試合格分數線均為4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