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務員法律常識習題精選及解析(2)
1. 根據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基本觀點,下列表述哪一項是正確的?( )
A.法在本質上是社會成員公共意志的體現
B.法既執行政治職能,也執行社會公共職能
C.法最終決定于歷史傳統、風俗習慣、國家結構、國際環境等條件
D.法不受客觀規律的影響
2.2007 年 1 月 1 日,甲青年為結婚到乙家具店定作家具,約定價款 6000 元,10 天后交貨付 款。1 月 11 日,甲到家具店付款 6000,家具店要給他送貨,甲說因家中未裝修完,不能將家具送去,需要暫放家具,后天再說。不料第二天乙家具店失火(雷電引起電線著火)甲要求家具店返還 6000 元,但乙家具店認為這是意外事故與他們無關。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甲于定作合同成立之日即 1 月 1 日起取得該家具的所有權
B.由于家具還未實際交付給甲,故甲還未獲得該家具的所有權
C.甲已經取得該家具的所有權,但由于不實際控制該家具,故不承擔家具滅失的風險
D.甲無權要求乙返還 6000 元家具價款
3. 徐某為了發財致富便使用紅糖和淀粉加工生產了800箱假“板藍根沖劑”,分8次售出,得贓款300000元,徐某的行為應構成( )
A.非法經營罪
B.詐騙罪
C.生產、銷售假藥罪
D.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工程設施建設嚴重影響防洪,逾期不拆除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強行拆除,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行政機關的這種做法屬于下列哪個選項的行為?( )
A.行政處罰
B.行政收費
C.代執行
D.直接強制
5. 李某在某特區訂工時被機器軋斷手臂,就賠償問題與企業發生爭議起訴至法院。根據該特區依據全國人大授權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李某只能得到20個月工資的賠償額而根據該特區所在省的地方企法規,他可以得到25個月的賠償額。法院應如何處理本案?( )
A.直接依據省地方性法規審理判決此案
B.直接依據特區地方性法規審理判決此案
C.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裁決后審理判決此案
D.提請國務院作出裁決后審理判決此案
浙江公務員網(ww.zjgwyw.org)答案及精解
1. B 【解析】A項否定了法的階級性。法的階級性是指:在階級對立的社會,法所體現的國家意志實際上是統治階級的意志。C 項否定了法的物質制約性。法的物質制約性是指法是由一定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這里所說的“物質生活條件”是指與人類生存條件相關的物質資料的生產方式、地理環境、人口的增長及其密度等諸多方面,其中主要是統治階級建立政治統治所賴以生存的經濟基礎。法的物質制約性同法的階級性相比較,則是更深層次的本質屬性。它是法產生與存在的客觀基礎。D 項明顯錯誤。馬克思主義法學對法所作的科學揭示,表明了法與客觀規律有著密切的聯系,表明了法作為一種社會現象是受客觀規律支配的。B 項是對馬克思主義法學觀的正確理解。
2. D 【解析】 1月11日是約定的交付時間,甲在付清全款后家具的所有權和風險就已經轉移給甲方,因為甲方原因致使家具店無法送貨,因此家具店僅僅是代位保管家具,無償保管人輕過失免責,家具滅失是由于雷電導致的,家具店無責任,因此由甲方自己承擔家具滅失的風險,無權要求家具店返還貨款。
3. D【解析】根據刑法第141條的規定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才能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而本案中徐某的行為并沒有對人體造成嚴重危害,因此根據刑法第149條的規定徐某應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4. C 【詳解】代執行就是義務人逾期不履行義務,但由他人代為履行能夠達到同樣的目的的,由他人代為履行,并由義務人支付費用、承擔后果的執行措施。學界以執行人是否可以親自或請人代替法定義務人履行其義務為標準,將行政強制執行分為間接強制執行和直接強制執行兩種。代執行就是間接強制執行的一種。本題相對人逾期不拆除嚴重影響防洪的工程設施,屬于不履行法定義務。
5. B 《立法法》第81條規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依法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變通規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適用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規定。經濟特區法規根據授權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變通規定的,在本經濟特區適用經濟特區法規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