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磐安出臺“新法” 干部無為也要問責
浙江磐安縣日前出臺機關工作人員有錯無為問責辦法,對構不成追究紀律或法律責任的“有錯行為”和“無為行為”實行問責。
該縣這套針對廣大機關干部的問責制度,把群眾反映強烈的干部作風問題細化為15條“有錯行為”和12條“無為行為”分別實行問責。
比如,違反公車使用管理規定,私駕公車造成不良影響的列入“有錯問責”。對依法應該辦理而不辦理,或者無正當理由超時限辦理的不作為行為列入“無為問責”。問責視情節輕重分為7檔直至調離工作崗位,責令辭職、免職。該制度同時把問責結果與干部的工作津貼和提拔任用掛鉤。問責處理情況抄報同級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備案,并存入問責對象本人檔案。
據了解,磐安縣此前為了推進干部作風轉變,整合縣級機關有關部門的督查職能組建了浙江首個縣委、縣政府督查局,對辦事不用心、工作不主動、服務不到位、辦事不公正、公務不節儉、形象不端正等群眾反映強烈的干部作風問題進行治理。這次出臺細化的問責辦法,為有效追究機關干部“有錯行為”和“無為行為”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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