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務員法律常識習題精選及解析(9)
1.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 )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A.有病 B.年老?
C.喪失勞動能力 D.年老、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
2.公民參與合伙關系,( )出資。
A.可以用勞務 B.必須用資金 C.必須用實物 D.必須用資金或實物
3. 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下列有關行政許可的審查和決定的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 )
A.對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的審查,均應由行政機關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
B.行政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和不予行政許可決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C.行政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后,均應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許可證件
D.所有的行政許可均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4. A市某縣土地管理局以劉某非法占地建住宅為由,責令其限期拆除建筑,退還所占土地。劉某不服,申請行政復議。下列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 )
A.復議機關只能為A市土地管理局
B.若劉某撤回復議申請,則無權再提起行政訴訟
C.劉某有權委托代理人代為參加復議
D.若復議機關維持了某縣土地管理局的決定,劉某逾期不履行的,某縣土地管理局可以自行強制執行
5. 王某擅自使用機動漁船渡客。漁船行駛過程中,被某港航監督站的執法人員發現,當場對王某作出罰款50元的行政處罰,并立即收繳了該罰款。關于繳納罰款,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確的?
A.執法人員應當自抵岸之日起2日內將罰款交至指定銀行
B.執法人員應當自抵岸之日起5日內將罰款交至指定銀行
C.執法人員應當自抵岸之日起2日內將罰款交至所在行政機關,由行政機關在2日內繳付指定銀行
D.執法人員應當自抵岸之日起2日內將罰款交至所在行政機關,由行政機關在5日內繳付指定銀行
浙江公務員考試網答案及解析
1.D【解析】根據我國《憲法》的相關規定,因年老、疾病或失去勞動能力的公民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所以答案是D項。?
2.A 【解析】此題測試個人合伙關系中的出資方式問題。 根據《民法通則》第30條的規定,個人合伙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約定各自提供資金、事務、技術等,合伙經營、共同勞動的行為或組織形式。可見,個人合伙出資的種類既可以是資金和實物,也可以是技術和勞務。因此此題選A。
3.B【解析】根據行政許可法第34條第3款,進行實質審查才需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如果進行形式審查,只需一名即可。據此,選項A錯誤。根據該法第38條,選項B正確。根據該法第39條第1款,行政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并不都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據此,選項C錯誤。
根據該法第41條,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其適用范圍沒有地域限制的,申請人取得的行政許可在全國范圍內有效。①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其適用范圍有地域限制的,申請人取得的行政許可在特定地域范圍內有效;②省級地方性法規和省級政府規章設定的行政許可,申請人取得的行政許可僅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有效。③較大的市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申請人取得的行政許可僅在該較大的市范圍內有效。據此,選項D錯誤。
4. C【解析】根據國務院有關決策,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省級以下實行垂直領導。參照《行政復議法》第12條第2款,本案的復議機關只能是A市土地管理局,不可以是縣政府。據此,選項A正確。本案依法不屬于復議前置的案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5條,若劉某撤回復議申請,在法定起訴期限內仍有權提起行政訴訟。選項B錯誤。根據《行政復議法》第10條第5款,選項C正確。根據《行政復議法》第33條第1項,復議機關維持了某縣土地管理局的決定,劉某逾期不履行的,由縣土地管理局負責執行事宜:根據《土地管理法》第83條,土地管理部門沒有自行強制執行權,只能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據此,選項D錯誤。
5.C 【解析】行政處罰法第50條規定,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罰款之日起二日內,交至行政機關;在水上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內交至行政機關;行政機關應當在二日內將罰款繳付指定的銀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