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務員法律常識習題精選及解析(17)
1. 張某被縣公安局處以15日行政拘留,3個月后張某向縣政府申請行政復議,縣政府以超過申請期限為由決定不予受理。張某遂以縣公安局為被告向縣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縣公安局的處罰決定。對于張某提起的訴訟,縣法院的哪一種做法是正確的?
A.以原告未經行政復議程序為由裁定不予受理
B.通知原告變更訴訟被告,原告拒絕變更的,應當駁回訴訟請求
C.通知原告變更訴訟請求,原告拒絕變更的,裁定不予受理
D.予以受理
2. 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訴稱某公安分局在他不在家的情況下,撬鎖對其租住的房屋進行治安檢查,之后未采取任何保護措施即離開,致使其丟失現金 5000元,要求被告賠償損失。甲向法院提供了其工資收入證明、銀行取款憑單復印件、家中存有現金的同鄉證言和房東聽到其丟失現金的證言。下列說法哪一個是正確的?
A.上述證據均系直接證據
B.銀行取款憑單復印件應加蓋銀行的印章
C.房東的證言必須有房東的簽名和租房協議原件
D.上述證據在開庭審理前提交法院才有效
3. 某市政府依王某申請,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撤銷市國土房管局對王某房屋的錯誤登記,并責令市國土房管局在一定期限內重新登記。市國土房管局拒不執行該行政復議決定,王某有權采取下列哪一種措施?
A.要求市政府責令市國土房管局限期履行
B.申請市政府強制執行
C.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D.對市國土房管局不作為再次申請行政復議
4. 兩刑警在追擊某犯罪嫌疑人的過程中,租了一輛出租車。出租車不幸被犯罪嫌疑人炸毀,司機被炸傷,犯罪嫌疑人被刑警擊斃。該司機正確的救濟途徑是下列哪一項?
A.請求兩刑警給予民事賠償
B.請求兩刑警所在的公安局給予國家賠償
C.請求兩刑警所在的公安局給予國家補償
D.要求犯罪嫌疑人的家屬給予民事賠償
5.李某自1997年4月起開始非法制造、販賣匕首,至次年1月停止。1998年8月公安機關根據舉報發現了李某的違法行為。下列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
A.對李某違法行為的追究時效應從1997年4月起算
B.公安機關不應對李某予以處罰
C.李某系主動停止違法行為,可以從輕處罰
D.若李某配合查處違法行為,應當減輕處罰
浙江公務員考試網答案及解析
1.A 【解析】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39條規定,被裁決受治安管理處罰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機關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裁決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內,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訴,由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申訴后五日內作出裁決;不服上一級公安機關裁決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為典型的復議前置。依《行政訴訟解釋》第44條規定,法律、法規規定行政復議為提起訴訟必經程序而未申請復議的,應當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故選A.
2.B 【解析】可以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屬于直接證據。故A錯誤。依《行政證據規定》第10條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書證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提供由有關部門保管的書證原件的復制件、影印件或者抄錄件的,應當注明出處,經該部門核對無異后加蓋其印章。故B正確。依《行政證據規定》第13條規定,房東的證言必須有房東的簽名,但不需租房協議原件。故C錯誤。依《行政證據規定》第7條規定,原告或者第三人應當在開庭審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換證據之日提供證據。因正當事由申請延期提供證據的,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在法庭調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證據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故D錯誤。
3.A 【解析】依行政復議法第32條規定,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據此,王某有權要求該案的復議機關——市政府責令市國土房管局限期履行。故選A.
4.C 【解析】國家賠償是國家對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造成損害承擔的賠償責任。而國家補償是國家對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的合法行為造成的損失給予的補償。故選C.
5.B 【解析】行政處罰法第29條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公安機關沒有發現的,不再處罰。前款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故選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