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錄用考試之民法學真題二
1、甲將手機借給乙使用,乙將手機以市價賣給不知情的丙,并已交付。對此,( )
A、甲有權請求丙返還手機 B、甲無權請求丙返還手機
C、甲有權請求丙賠償損失 D、甲有權請求乙和丙共同賠償損失
2、甲與乙為鄰居,甲越界建房侵入乙宅基地,甲行為侵犯乙的( )
A、相鄰權 B、房屋所有權 C、宅基地使用權 D、宅基地所有權
3、下列選項中,屬于法定擔保物權的是( )
A、抵押 B、質押 C、定金 D留置
4、甲向乙借款5萬元,以鋼琴做質押。質押成立時間為( )
A、借款合同成立時 B、、鋼琴交付時 C、質押合同登記時 D、質權人同意時
5、特定之債與種類之債的劃分依據是( )
A、債的標的物是否特定 B、債的內容是否特定 C、債權人是否特定 D債務人是否特定
6、無因管理屬于( )
A、甲清掃馬路上的積雪 B、承攬人保管定作人的提供的原材料
C、乙跳入河中救起落水兒童 D、醫生搶救病人
7、甲因債權人乙下落不明而將應交付的貨物提存,提存后如貨物遇風險而滅失,則該損失應由( )承擔?
A、甲 B、乙 C、提存部門 D、甲乙分擔
浙江公務員考試網答案及解析:
1. B 【解析】善意取得,是指無權處分他人動產的占有人,在不法將動產轉讓給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讓人在取得該動產時出于善意,就依法取得該動產的所有權。受讓人在取得所有權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讓人返還財產,而只能請求無權處分人(占有人)賠償損失。
2. C 【解析】宅基地應當合理使用。行使宅基地的使用權,不得妨礙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權益。使用人只有按照規定用途使用的權利,使用權不得超過確定的宅基地的范圍。公民使用宅基地應注意相鄰關系,照顧相鄰人的合法權益。一方在其宅基地上建房、壘墻而妨礙他人通風、采光的,必須予以制止,建房挖地基,不得給相鄰房屋造成危險。
3. D 【解析】留置權一般不是約定的擔保物權,而是法律規定的擔保物權,債權人不能在債務人一超過債務履行期限就處分留置物,而是要按法律的規定,讓債務人在合理的期限內延期履約,只有等債務人過了合理期限仍然不能履約的,才能處分留置物。這與在抵押擔保和質押擔保中,債權人一過了債務履行期就可處分抵押物或質物有所不同。
4. B 【解析】質權是移轉質物的占有的擔保物權,質權以占有標的物為成立要件。
5. A 【解析】特定物之債與種類物之債是根據債的標的物的性質不同而作的分類。
6. C 【解析】無因管理是指當事人沒有法定的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如修理他人的房屋,救助溺水的人都是無因管理行為。
7. B 【解析】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故B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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