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浙江政法干警成績查詢:8月25日前
一、2010年政法干警招錄改革招錄時間安排
6月底至7月初,發布招考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
7月31日、8月1日,筆試。
8月25日前,公布筆試成績。
9月15日前,面試、體檢、考察和公示。
10月10日前,審批、復試、發放錄取通知書。
10月中旬,入學。
10月底前,各地將工作情況總結分別報中央政法委、中央組織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
二、筆試時間查詢
2010年浙江政法干警考生筆試成績及名次可于2010年8月25日前
登錄浙江公務員考試網(ww.zjgwyw.org)
進行查分: 點擊進入(已開通)。
筆試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入學考試成績)÷(教育入學考試試卷滿分)×50
三、體能測評
縣級公安機關在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根據各招錄職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6比例確定體能測評對象,其中,招錄計劃3名及以上職位的按1:5確定。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體能測評工作由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公安機關實施。體能測評不合格者不得參加資格復審。
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再遞補。
四、現場資格復審
縣級公安機關在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錄計劃3名及以上職位的按1:2確定面試對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對其他不需要參加體能測評的人員,招錄機關在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根據各招錄職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錄計劃3名及以上職位的按1:2確定面試對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面試前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招錄機關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對面試對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報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退役士兵證、學歷證書等招錄職位所需要的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四項目”人員除上述證件外,還應提供參加省級及以上部門組織的“四項目”計劃且服務期滿的證明。
參加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人員應提供服務地縣級及以上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工作人員應提供服務地縣級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應提供服務地縣級及以上教育部門出具的證明,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應提供服務地所在設區的市團市委“項目辦”出具的證明。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面試。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本人放棄的不再遞補。
五、面試
面試分別由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報考省屬監獄職位的,面試地點在杭州;報考其他職位的,面試在招錄機關所在設區的市。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人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