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科目
筆試由省統一命題,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
報考公安、林業、監獄、勞教系統人民警察的需加試《心理測評》,測評結果不折合分數,不計入筆試成績,僅判定達標與否,未達標者不能參加面試。
1.全省各級機關招考公務員[不含提前組織錄用的職位、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和鄉鎮(街道)機關面向選聘到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職位]的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2010年1月16日
上午:9:00—11:30《申論》
下午:13:30—15:3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
16:10—17:00《心理測評》(限報考公安、林業、監獄、勞教系統人民警察的人員)
2.提前組織錄用職位的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2010年1月16日
上午:9:00—11:00《綜合基礎知識》
16:10—17:00《心理測評》(限報考公安、監獄系統人民警察的人員)
3.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及鄉鎮(街道)機關面向選聘到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招考的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2010年1月16日
上午:9:00—11:30《農業農村工作知識》
下午:13:30—15:3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本次考試范圍以《浙江省2010年招考公務員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可在浙江人事網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