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必備(1)
一、憲法概述
(一)憲法的本質憲法是各種政治力量對比關系的集中表現。所謂政治力量對比包括:
1.階級力量的強弱對比關系;
2.階級力量強弱懸殊程度的對比關系。
(二)憲法的特征
1.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有著最為嚴格的修改程序,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規定著國家的最根本、最重要問題;
2.憲法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系統全面地規定著公民的基本權利;
3.憲法是民主事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從法律的角度將民主成果定型下來。
(三)憲法的歷史發展
1.世界憲法的歷史發展脈絡
(1)英國是世界上最早制定憲法性文件并實行憲政的國家,1689年的《權利法案》和1701年的《王位繼承法》最終確立了君主立憲制的憲政體制,1215年的《自由大憲章》也是英國憲法的組成部分。
(2)美國是世界上制定第一部成文憲法的國家,其1789年憲法在內容上確立了“三權分立與制衡”的政治體制,在形式上表現為統一的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憲法。
(3)法國1789年通過《人權宣言》,宣告了“主權在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等著名原則,后根據該文件,制定出1791年憲法,這是歐洲大陸的第一部成文憲法。
2.中國憲法的歷史發展脈絡
(1)194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在當時起臨時憲法的作用;
(2)1954年憲法是我國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憲法;
(3)現行憲法是1982年憲法,該憲法頒布以來分別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進行過四次修訂,分別作出重要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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