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必備(7)
刑 法
一、刑法概念
刑法的時間效力1.刑法的生效時間
(1)刑法的生效時間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從刑法公布之日起生效;二是刑法公布之后經過法律規定的一段時間再生效。
(2)刑法的失效時間也有兩種情況:一是宣告失效。國家的立法機關明確宣告某些法律失效;二是自然失效。因新法施行后代替同類內容的舊法,或者由于原來特殊的立法條件已經消失,舊法也自行失效。
2.刑法的溯及力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新的刑事法律生效后,對它生效前未經審判或者判決尚未確定的行為是否適用的問題。如果適用,則這一法律就有溯及力,否則就無溯及力。關于刑法溯及力問題,我國采取的是從舊兼從輕原則。
二、犯罪
1.正當防衛正當防衛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防衛行為必須是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利,免受侵害而實施的。如果防衛目的是為保護非法利益,則是一種非法行為,構成犯罪應追究刑事責任。
。2)防衛必須針對具有社會危害性的不法侵害行為。“不法侵害行為”,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一般違法行為,其根本目的是阻止不法侵害行為的繼續。
。3)防衛必須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所謂“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一是指不法侵害在客觀上確實存在,不是主觀的想像和推測;二是指侵害行為已經開始并且尚未結束。
。4)防衛必須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不能及于未實行不法侵害的第三者。
(5)正當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屬于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另外,對于正在進行的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我國刑法規定可以采取無過當防衛。刑法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2.緊急避險
緊急避險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必須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而采取的。
(2)必須是對正在發生的危險所采取的。
。3)必須是在迫不得已情況下采取的,即行為人找不到任何其他方法排除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措施。
。4)緊急避險不能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
3.共同犯罪
(1)共同犯罪的形式
共同犯罪形式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結構或者共同犯罪人之間的結合方式。以有無組織形式或者共同犯罪人結合的緊密程度為標準,共同犯罪的形式可分為一般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團。一般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為實施特定犯罪而事前或臨時結合的無特殊組織形式的共同犯罪。犯罪集團是指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
(2)共同犯罪人的種類
在共同犯罪中,由于各個共同犯罪人在犯罪活動中所處地位及作用的不同,其社會危害程度和人身危險性程度也各不相同,因此,每個人應當承擔的刑事責任也應該有所不同。我國刑法將共同犯罪人區分為主犯、從犯、脅從犯和教唆犯。
單位犯罪的刑罰具體為:
、賹挝慌刑幜P金;
、趯ζ渲苯迂撠煹闹鞴苋藛T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包括判處可以適用于自然人犯罪的一切刑罰方法;
③刑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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