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區公務員考試專業資格審查辦法
2011年舟山市普陀區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
專業資格審查辦法
2011年舟山市普陀區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人員,下同)專業資格審查的原則:一是專業技術性強的專業主要按照報考人員所受學歷教育的專業對口掌握;二是綜合管理性的專業適當放寬,相近相關專業可允許報考。專業資格審查辦法
一、其中文秘、法律、財會等3個專業的資格審查辦法參照《2011年舟山市市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資格審查辦法》。
二、“經濟管理” 招考專業,所學為下列專業的人員可以報考:
經濟學類: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國民經濟管理、貿易經濟、網絡經濟學、環境資源與發展經濟學、金融學、工業經濟、農業經濟、勞動經濟、運輸經濟、國際商務等;
舟山市普陀區各級機關招考專業不能納入上述專業的,按照招考計劃中規定的專業要求參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專業設置目錄》進行資格審查。本辦法未盡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區委組織部、舟山市普陀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會同用人單位酌情研究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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