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務員考試行政管理知識點匯總(4)
23)我國公務員制度建立的過程
1.我國公務員的定義:
是指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包括國家行政機關中從事黨團工作的專職人員)
2.制度
1993年頒布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以后制定的近40個單項法規
3.我國公務員制度建立的過程:
第一階段.1984-93年: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創立。
第二階段.1993-96年:
在全國推行公務員制度
注:
(1)1982-86年,草擬《國家工作人員法》后改名為《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條例》
(2)1986-88年,將上述條例更名,并在黨的十三大和七屆全國人大上,分別將建立公務員制度作為政治體制及干部從事制度改革的重點,還形成了建立國家公務員制度的三大要件:
組建從事部、籌建國家行政學院、制定公務員法規
24)我國公務員制度的特色
特色有4點:
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國家公務員不搞"政治中立"
2.堅持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國家公務員不是獨立的利益集團。
3.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國家公務員不搞"兩官分途"
4.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
25)我國公務員制度的實施范圍與公務員的義務權利
1.實施公務員制度的對象:
行政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行使國家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從事黨群工作的人員
2.實施公務員制度的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各部委+直屬機構+辦事機構+國家局+派出機構+行使政府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議事協調機構+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
注:凡實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單位,不實行企業、事業單位的職稱、工資、獎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3.參照實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的范圍:
黨的機關、一些群眾組織
4.不屬于實施范圍的單位:不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如新華通訊社)、學會、協會、其他培訓機構
5.國家公務員義務共八項:
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執行公務;密切聯系群眾,傾聽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忠于職守,勤奮工作,盡職盡責,服從命令;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公正廉潔,克已奉公;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6.國家公務員權利共八項:
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行政處分;獲得履行職責所應有的權力;獲得勞動報酬和享受保險、福利待遇;參加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的培訓;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領導人員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提出申訴和控告;依照規定辭職;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26)國家公務員錄用制度
1.錄用的前提條件:
a.職位出現空缺
b.根據空缺職位確定資格條件
2.錄用的職務范圍:
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
(全是非領導職務)
注:從政府機關以外選拔人員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助理調研員以上非領導職務的,不屬錄用的范圍。
3.錄用的原則:
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德才兼備、因事擇人
4.錄用國家公務員的程序:七個步驟
發布公告
報名和資格審查
考試
錄用體檢
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報設區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審批 、試用、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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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國公務員制度建立的過程:
第一階段.1984-93年: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創立。
第二階段.1993-96年:
在全國推行公務員制度
注:
(1)1982-86年,草擬《國家工作人員法》后改名為《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條例》
(2)1986-88年,將上述條例更名,并在黨的十三大和七屆全國人大上,分別將建立公務員制度作為政治體制及干部從事制度改革的重點,還形成了建立國家公務員制度的三大要件:
組建從事部、籌建國家行政學院、制定公務員法規
24)我國公務員制度的特色
特色有4點:
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國家公務員不搞"政治中立"
2.堅持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國家公務員不是獨立的利益集團。
3.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國家公務員不搞"兩官分途"
4.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
25)我國公務員制度的實施范圍與公務員的義務權利
1.實施公務員制度的對象:
行政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行使國家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從事黨群工作的人員
2.實施公務員制度的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各部委+直屬機構+辦事機構+國家局+派出機構+行使政府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議事協調機構+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
注:凡實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單位,不實行企業、事業單位的職稱、工資、獎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3.參照實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的范圍:
黨的機關、一些群眾組織
4.不屬于實施范圍的單位:不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如新華通訊社)、學會、協會、其他培訓機構
5.國家公務員義務共八項:
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執行公務;密切聯系群眾,傾聽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忠于職守,勤奮工作,盡職盡責,服從命令;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公正廉潔,克已奉公;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6.國家公務員權利共八項:
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行政處分;獲得履行職責所應有的權力;獲得勞動報酬和享受保險、福利待遇;參加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的培訓;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領導人員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提出申訴和控告;依照規定辭職;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26)國家公務員錄用制度
1.錄用的前提條件:
a.職位出現空缺
b.根據空缺職位確定資格條件
2.錄用的職務范圍:
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
(全是非領導職務)
注:從政府機關以外選拔人員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助理調研員以上非領導職務的,不屬錄用的范圍。
3.錄用的原則:
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德才兼備、因事擇人
4.錄用國家公務員的程序:七個步驟
發布公告
報名和資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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