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務員考試行政管理知識點匯總(6)
30)國家公務員培訓交流回避制度
1.培訓的類型:
a.新錄用人員的培訓
b.晉升領導職務的任職培訓
c.專門業務培訓
d.更新知識培訓
注:每人每年參加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7天。
2.交流制度:
四種形式:
調任、轉任、輪換、掛職鍛煉
3.回避的類型:
任職回避
公務回避
地區回避
注:一般由職務較低的一方回避。
31)國家公務員工資保險福利制度
1.工資構成:
職務工資+級別+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地區津貼+崗位津貼
注:前四項為工資的基本形式。后二項目為補充形式。
2.保險制度:
生育、養老、疾病、傷殘、死亡保險
32)國家公務員辭職辭退退休制度
1.辭職條件:
a.本人愿意并提出申請
b.滿最低服務年限(三至五年)
c.正在接受審查的不得辭職
說明:
(1)辭職后,不得重新錄用
(2)二年內到與原機關有隸屬關系的企業或事業單位任職,須經原任免機關批準
2.辭退條件:
a.連續二年不稱職
b.不勝任現職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c.曠工連續超過15年,或一年內累計超過30年
d.其他
3.退休條件:
a.男年滿60歲
b.女年滿55歲
c.喪失工作能力的
4.提前退休條件
a.男55女50+工作年限滿20
b.或工作年限滿30
33)國家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
注:
申訴、控告只能向國家行政機關提出。因為它們不屬于行政訴訟的范圍,屬于內部行政行為。
推薦閱讀:
浙江公務員考試行政管理知識點匯總(5)
相關文章
1.培訓的類型:
a.新錄用人員的培訓
b.晉升領導職務的任職培訓
c.專門業務培訓
d.更新知識培訓
注:每人每年參加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7天。
2.交流制度:
四種形式:
調任、轉任、輪換、掛職鍛煉
3.回避的類型:
任職回避
公務回避
地區回避
注:一般由職務較低的一方回避。
31)國家公務員工資保險福利制度
1.工資構成:
職務工資+級別+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地區津貼+崗位津貼
注:前四項為工資的基本形式。后二項目為補充形式。
2.保險制度:
生育、養老、疾病、傷殘、死亡保險
32)國家公務員辭職辭退退休制度
1.辭職條件:
a.本人愿意并提出申請
b.滿最低服務年限(三至五年)
c.正在接受審查的不得辭職
說明:
(1)辭職后,不得重新錄用
(2)二年內到與原機關有隸屬關系的企業或事業單位任職,須經原任免機關批準
2.辭退條件:
a.連續二年不稱職
b.不勝任現職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c.曠工連續超過15年,或一年內累計超過30年
d.其他
3.退休條件:
a.男年滿60歲
b.女年滿55歲
c.喪失工作能力的
4.提前退休條件
a.男55女50+工作年限滿20
b.或工作年限滿30
33)國家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
注:
申訴、控告只能向國家行政機關提出。因為它們不屬于行政訴訟的范圍,屬于內部行政行為。
推薦閱讀:
浙江公務員考試行政管理知識點匯總(5)
點擊分享此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