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諸暨市公務員統計工作有關問題說明
2012年度諸暨市公務員統計工作有關問題說明
中共諸暨市委組織部
諸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月
第一部分 2012年公務員統計指標及填報要求
一、關于統計范圍、統計對象
(一)概述
公務員年度統計表分為3套報表:《公務員統計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群團機關工作人員統計表》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統計表》。
《公務員統計表》的統計范圍:列入公務員法實施范圍的七大類機關(包括黨委部門、人大、政協、政府部門、法院、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中已登記的公務員和暫緩登記人員。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群團機關工作人員統計表》的統計范圍: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中已登記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和暫緩登記人員。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統計表》的統計范圍: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已登記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和暫緩登記人員。
(二)特別提示
1、統計的主要依據
嚴格根據公務員(參照管理機關工作人員)登記表或正常的人事行政關系(市級機關退下來領導已擔任人大、政協專職常委的則由人大、政協機關統計);下派掛職的干部,一律在原工作單位按原職務層次予以統計。
2、參照管理單位的統計
尚未經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列入參照管理的單位(包括正在審批過程中的單位),不列入本次統計范圍;已經獲批準列入參照管理,但尚未完成登記工作的,暫不列入統計范圍,需在下表中加以說明:
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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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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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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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主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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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主管
單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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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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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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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屬獨立的、未列入參照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公務員登記時回機關參加了公務員登記,但登記后仍回該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不在機關擔任職務,是否統計?
根據公務員法規定,雖然曾進行公務員登記,但若離開公務員崗位,就不再具有公務員身份,因此不列入統計范圍。
類似情況還有:交流到企業及非參公事業單位工作,但關系仍在原機關的公務員,也不列入統計范圍。
4、在機關進行了公務員登記并在機關擔任職務,同時在非參公事業單位或各類企事業單位兼任更高級別職務的,如何統計?
根據公務員登記工作的有關規定:對經批準兼任事業單位領導職務的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關系和工資關系在機關,且符合公務員登記條件的人員,按照其所在機關所任職務予以登記;其他情況的,不予登記。
5、已免職但未辦理退休手續的公務員,如何統計?
(1)領導干部因年齡原因已經過會免職,但尚未辦理退休手續的,暫時仍按原職務層次統計。
(2)公務員因違法違紀或其他原因接受調查,免職后尚未安排新職務或羈押的,暫時統計在“試用期人員及其他”,并統計為“非領導職務”。
(3)因機構改革等原因內部退休,但尚未辦理退休手續的,如果明確仍占編制,暫時仍按原職務層次統計。如果不占編制,不列入統計范圍。
總之,只要未辦理正式退休手續,就應當統計(如,市級機關中退下來的領導)。
6、公務員登記工作相對于任免工作沒有完全同步,有滯后現象,這部分尚未登記的人員如何統計?如:原來在事業單位工作,現提拔到公務員崗位工作,尚未進行登記。
以公務員登記為準,未登記人員暫不統計。
7、各地警員職務序列套改正在開展中,且進度不一,統計截止時間內可能到位不了,如何界定和處理?
根據我市的實際情況,仍按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統計。
二、公務員統計工作的分工
(一)概述
市委組織部負責統計:黨的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農工民主黨和工商聯;其中鄉鎮機關中黨委書記、專職副書記、紀委書記、專職黨委委員及人大主席、副主席,由市委組織部分別按黨的機關和人大機關公務員進行統計,分布情況則分別統計在“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欄。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 (即總工會、團市委、婦聯、僑聯、科協、文聯、計生協會等7家) ;
黨群口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市委黨校、史志辦、檔案局、殘聯、紅十字會、文明辦等6家)。
市人社局負責統計市級機關政府部門;鄉鎮機關中除由市委組織部統計外的其他人員(經請示上級,鄉鎮副科級黨委組織員按副科非領導職務,由政府口統計),并在第二表公務員分布情況中填在“行政機關”欄;
政府直屬或部門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二)特別提示
1、市級領導班子成員全部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分別統計,兼職的單位不再統計(如,市委常委、公安局長,市政協副主席、衛生局長,法檢兩長等由市委組織部統計;副市長、開發委黨委書記則由市人社局統計)。
2、團職軍轉干部按各單位實際所擔任的職務統計(如,XXX局主任科員、副局長,按正鄉科級非領導職務統計,不能按副處級職務統計)。
3、本單位為實施公務員法機關,其下屬參照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統計問題
需要上報兩套表:機關本身填一套《公務員統計表》,下屬參照管理事業單位填一套《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統計表》,由本單位統一匯總后再將兩套報表一并報上級匯總單位。報上級匯總單位時,兩套報表的“填報單位欄”均為本單位。
如:組織部下屬黨員電化教育中心為參照管理事業單位,部機關公務員填寫在《公務員統計表》;黨員電化教育中心參照管理人員則填寫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統計表》。
4、鄉鎮機關應填寫兩套《公務員統計表》,分別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
5、城市街道辦事處公務員屬市政府派出機構,報市人社局。第二表分布情況填寫在“行政機關”欄,隸屬層次按縣(市、區、旗)層次填寫(填第七表),而不是按照鄉鎮層次填寫(不填在第八表)。
三、主要指標的統計口徑
下面以《公務員統計表》為例,對統計報表的主要統計指標作具體解釋。
第一部分 公務員數量變化情況統計指標(第1表《公務員數量變化情況》)
1、“上年末總數”:嚴格等于上年統計表中的年末實有數。如涉及機構合并重新組建情況的,經上級匯總單位同意,可以在上年底數欄進行處理。
2、錄用(5-15列):按錄用前最后身份原則進行統計,不按經歷原則統計。縣市聯動競爭性選拔招錄的團委副書記,根據上級統計口徑不按錄用統計,人員增加按調任統計。
3、應屆生:指新錄用的公務員,為本年度從各類學校畢業的應屆畢業生,含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境外教育機構的應屆畢業生(能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達到有關報考要求),以及初次參加工作的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
根據最新公務員招錄政策,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有些地方延長至三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但在統計工作中,請將其統入錄用的“其他”列,并按要求報說明。
4、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計入這幾項指標統計的新錄用公務員,在錄用前其身份是當年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可以享受有關優惠政策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崗教師”或“西部志愿者”。符合這些條件但考取非定向崗位的,也統計在內。具有身份,但服務期未滿,不具備享受有關優惠政策的不計入。曾有相關經歷,但錄用前身份已轉換的不計入。
5、“機關、參照管理單位人員”:指新錄用的公務員,錄用前其身份為實施公務員法機關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已進行公務員登記的人員(我市沒有這類人員)。
6、“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企業包括國有、外資、合資、民營等全部所有制形式。
7、“村干部”:指新錄用的公務員,錄用前其身份為村民村干部,如已作為大學生“村官”統計,則不再重復統計。
8、“參照管理單位”、“企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按“參照管理單位”統計,事業單位專指非參公事業單位。
9、“選舉登記”、“因選舉退出登記”:強調選舉是統計對象取得或失去公務員身份的唯一原因,典型情況如鄉(鎮)換屆工作中,優秀村干部或鄉鎮非公務員身份的工作人員,被選舉擔任副鄉(鎮)長等公務員身份職務,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了公務員登記。
10、“辭去公職”:強調統計對象因“辭去公職”離開公務員隊伍,與領導干部辭去領導職務不同。
11、“本年末應有數”、“本年末實有數”、“實有數與應有數之差”、“本年度增減數”
應有數=上年末總數+增加合計-減少合計
實有數:嚴格對應本年末實有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數
實有數與應有數之差:作為緩沖項,調節本年度增減數,原則上應為0
本年度增減數=實有數-上年末總數=(應有數+實有數與應有數之差)-上年末總數
12、本年末機構數
部門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層次分布同參照管理人員統計分布。
13、列17、列30、列39有數字變化的,需提供具體的人員名單。
第二部分 公務員隊伍存量和結構情況統計指標(第2表《公務員分布情況》)
注意鄉(鎮)機關公務員的分類,不包括街道辦事處。
第三部分 公務員隊伍基本情況統計指標(第7-8表《公務員基本情況》、第15-17表《女、少、非公務員基本情況》、第19表《總表》)
1、“非領導職務”:統計現任職務為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的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及試用期人員(鄉鎮組織員按非領導職務參照統計)。
上一級非領導職務兼任下一級領導職務,在公務員登記中,現任職務同時填寫非領導職務和領導職務,職務層次按非領導職務對應的職務層次填寫。在公務員統計中,暫按較高職務統計(如,如,XXX局主任科員、副局長)。
2、“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同第1表相關指標解釋。
第四部分 公務員管理工作開展情況統計指標(第9-14、18表 《公務員晉升、交流、考核、獎懲、培訓、退休等情況》)
第九表 公務員晉升職務情況
1、按晉升后的職務填寫。非領導職務的晉升也要統計在內。
2、原則上只統計職級的晉升,非領導職務轉任同級領導職務或提高政治、生活待遇的不作晉升統計。
3、年內在本機關提拔并工作一段時間后平級交流到其他機關或參照管理單位的,該晉升情況由原單位負責統計,新單位不統計。
4、年內在本機關提拔并工作一段時間后離開公務員崗位,該晉升情況也要統計。
5、提拔到其他單位任職的,由新單位統計。
6、年內晉升兩次以上職務,只統計最后一次晉升情況。
7、越級提拔隸屬于破格提拔的,填了越級提拔就要填破格提拔。
8、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不能作為晉升統計。
第十表 公務員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情況
1、“公開選拔”:由其所任職機關統計。“遴選”、“公開選調”等工作,工作程序與公開選拔一致的,也納入統計。
2、“競爭上崗”:按干部管理體制和管理權限確定統計主體,誰組織誰統計。
第十一表 公務員交流情況
1、限于統計平級交流。
2、“轉任”、“交流”:從實施公務員法機關到實施公務員法機關為“轉任”,實施公務員法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之間流動為“交流”。
3、“調任”:專用語,專指將有關人員按照《公務員調任規定(試行)》從國有企業和未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調入實施公務員法機關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縣市聯動競爭性選拔招錄的團委副書記,按調任統計。
第十二表 公務員上年度考核情況
1、統計對象為填報單位非領導成員公務員。
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考核由組織部門按照領導班子成員有關規定考核,不適用《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不納入本表統計范圍。
2、今年報表統計2011年年度考核情況。個人的職務也是需要用2011年的職務。特別要注意,不是2012年的,就此表和其他的年限是不一樣的。其中的“新錄用公務員”是指2011年錄用的公務員,千萬別搞混成2012年新錄用的公務員。
3、“考核人數”、“不進行考核人數”:二者之和為填報單位非領導成員公務員數。
4、考慮人員流動情況,按“誰考核誰統計”原則分工。
5、考核優秀的人員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嘉獎一次,連續三年優秀的記三等功一次。這里的優秀指標要和表十三的受獎懲有邏輯關系。
第十三表 公務員調離崗位、免職、降職、辭去公職、辭退、辭去領導職務、受獎懲和申訴情況
1、在統計公務員的調離崗位、免職、降職、辭去公職、辭退、辭去領導職務情況時,按公務員的原任職務級別統計;在統計公務員的受獎勵、政紀處分和申訴情況時,按公務員受獎勵、政紀處分和提出申訴時的職務級別統計。
2、“違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規定調離崗位”、“免職”、“降職”、“辭去公職”、“辭退”、“辭去領導職務”、“政紀處分”各指標之間按“依據原則”劃分邊界,嚴格參考本表指標解釋。
3、獎勵:報告期內1人受到2次以上獎勵的,按獎勵等次較高的1次統計,受到2次以上等次相同的獎勵,按1次統計。個人年度考核優秀就是嘉獎1次,連續3次記三等功。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按《人民警察獎勵條例》榮記一等功、二等功等,與本表統計范疇不同,暫不納入統計。
4、政紀處分:報告期內1人受到2次以上政紀處分的,按較重的1次統計。
第十四表 公務員參加培訓情況
主要統計由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參加脫產培訓的人數、人次等情況。
1、“參加培訓人員合計”:報告期內1人參加2次以上培訓的仍按1人統計。
2、“參加培訓總人次”:報告期內1人參加2次以上培訓的按參加培訓次數累計統計。
3、“出國出境培訓”:含赴港、澳、臺培訓。
4、“黨校”:縣級以上,不含基層黨校。
5、“初任培訓”特指新錄用公務員培訓。參公人員過渡培訓統一放“在職培訓”。
第十六表 本年內退休公務員基本情況
統計對象數量同第一表第24列。
第二部分 各表審核要點及上報注意事項
一、各表審核要點及邏輯關系
(一)第一表《公務員數量變化情況》
1、各層次“上年末總數”(列1)必須與2011 年度報表“本年末實有數”相等。
2、“本年度增加”中,“錄用”的“其他”(列15)欄出現數字要詳細說明主要類型及每種類型涉及人數;
“本年度增加”中,“其他”(列22)欄出現數字要詳細說明主要類型及每種類型涉及人數;
“本年度減少”中,“離開公務員崗位”的“其他”(列29)欄出現數字要詳細說明主要類型及每種類型涉及人數。
3、“機關、參照管理單位整建制轉入”(列19)、“整建制轉到機關、參照管理單位”(列32)、“國有企事業單位整建制轉入”(列20)、“整建制轉到國有企事業單位”(列33)均應有具體情況說明,包括以下內容:
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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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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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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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主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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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主管
單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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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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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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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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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實有數與應有數之差”(列37)出現數字要詳細說明主要類型及每種類型涉及人數。
5、組織系統表的鄉(鎮)機關一般不應有“錄用”,第8行第3-15列出現數字需作說明。
6、各層次“錄用合計”和相應基本情況表“試用期人員及其他”合計數應大致相等,相差較大的(“錄用合計”、“試用期人員及其他”的差數大于“錄用合計”、“試用期人員及其他”中較大數的10%)應說明原因。
7、“錄用”欄“村干部”(列14)出現數字需報名單;“農民”(列13)與“村干部”(列14)出現差數需報名單。
8、“選舉登記”(列21)、“因選舉退出登記”(列34)出現數字需報名單。
(二)《公務員分布情況》
組織系統報表在“行政機關”欄不應出現數字;組織系統的鄉(鎮)報表除“中國共產黨機關”、“人大機關”外不應出現數字,其中“人大機關”人數應與班子表中的鄉(鎮)行政區劃個數大致相當;
(三)《公務員基本情況》(縣、市、區、旗機關)
1、我市目前沒有副處級調研員職務,因此一般不應出現副縣處級以上非領導職務;如確有特例,需報名單。
2、“中專及以下”的副縣處級以上干部數字應小于等于上一年度。
3、以下人員需報名單:學位為“博士”的科員、辦事員,學位為“碩士”的辦事員,學歷為“研究生”的辦事員, 36歲及以上的試用期人員及其他、55歲以上辦事員。
4、參照表一般不應出現副縣處級及以上干部;如確有特例,需報名單。
(四)《公務員基本情況表》(鄉、鎮機關)
1、本表各行各列與2011年度報表相應欄目差別不應過大,否則需要核實。
2、干部職務級別一般不應高于單位行政級別,因此,此表一般不應出現副縣處級及以上干部;如確有特例,需報名單(如有職級高配的只享受待遇,仍按正科級統計)。
3、以下人員需報名單:學位為“博士”的科員、辦事員,學位為“碩士”的辦事員,學歷為“研究生”的辦事員,36歲及以上的試用期人員及其他、55歲以上辦事員。
4、組織系統報表“合計”應基本等于“中共黨員”。
5、組織系統表中,副鄉科級職務非領導職務有數據,需報說明(主要是有主任科員的單位)。
(五)《公務員晉升職務情況》
1、本表人員基本情況(合計、性別、民族、政治面貌、學歷、年齡)應大致小于《公務員基本情況》對應職務層次人數。
2、“越級提拔”、逐級晉升在下一級崗位任職年限“不滿1年”、“1年至不滿兩年”人數之和應小于等于“破格提拔”人數。
3、“中專及以下”的副縣處級及以上干部應小于等于“破格提拔”的副縣處級及以上干部。
4、以下人員需報名單:“破格提拔”、逐級晉升在下一級崗位任職年限“1年至不滿兩年”、“中專及以下”的副縣處級及以上干部;“越級提拔”、逐級晉升在下一級崗位任職年限“不滿1年”人員;“研究生”晉升科員。
(六)《公務員交流情況》
“從國有企事業單位調任”(列22,單獨作為入口項統計,其數字應該與第一表的調任相等。這一列必須填寫,軟件是審核不出來的)。
(七)《公務員上年度考核情況》
1、考核表僅統計非領導成員公務員上年度考核情況,考核人數“合計”與“不進行考核人數”之和應小于等于上年末總數。
2、“優秀”比例異常(大于20%)需報說明。
(八)《公務員調離崗位、免職、降職、辭去公職、辭退、辭去領導職務、受獎懲和申訴情況》
縣處級及以下干部“調離崗位”,“黨中央、國務院授予”、“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授予”榮譽稱號需報名單。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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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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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時
工作單位及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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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
批準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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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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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務員參加培訓情況》
“縣處級”不應有“初任培訓”,“科員、辦事員及其他”不應有“任職培訓”,且與錄用數應大致相等。
(十)《本年內退休公務員基本情況》
“試用期人員及其他”出現數字需報名單。
除上述情況以外,各單位在統計工作中,對認為有必要說明的情況,應附情況說明及名單。
二、上報注意事項
今年省里不再下發紙質表格,請各單位自行安裝軟件,填報表格后打印,具體要求如下:
㈠、關于電子報表的上報:
1.上報內容如下:年報上報數據包、年報說明及附件。
2.數據報告期必須為2012年度,且能正常接收。
3.數據與紙質報表數據必須一致。
4.校核必須全部通過(用下載或升級后的最新軟件校核)。
㈡、關于紙質報表的上報:
1.《公務員統計表》或《參照管理機關工作人員統計表》的封面上填報單位名稱等信息項必須完整、正確、規范(黨群口各單位名稱按已下發的單位上年底數中名稱填報,并與電子報表內的單位名稱一致)。
2.必須加蓋填報單位的公章。
3.上報單位負責人必須簽字。
4.填表人必須簽字。
5.必須填寫“報出時間”。
6.必須填寫“聯系電話”(辦公電話、手機)。
7.必須將本單位完整的《公務員名冊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名冊表》)及《變動情況表》(各一式一份)分別報送市委組織部干部綜合科、市人社局公務員管理科,《名冊表》、《變動情況》須加蓋單位公章。
㈢、關于上報時間:請各單位于2013年1月15日前分別報送市委組織部干部綜合科、市人社局公務員管理科。
㈣、《公務員統計系統》軟件下載網址:
http://fuwu.12371.cn/rjxz/index.shtml
《有關問題說明》、《公務員名冊表》、《變動情況表》、《公務員統計系統使用
手冊》等下載地址:諸暨人才網表格下載欄
㈤、其它事項:為便于組織部門掌握全市干部隊伍情況,請各單位將本單位(系統)的行政、事業編制人員名冊表報市委組織部干部綜合科(此名冊表格式可以與編制年報表一致,并分別上報紙質及電子稿)。
聯系方式:市委組織部干部綜合科:87015741,Email:87106415@163.com
市人社局公務員管理科:87261023,Email:zjzjzhy200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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