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廬縣國土資源系統公務員考生專業補充說明
桐廬縣國土資源系統招考專業補充說明
一、桐廬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國土監察”職位:
原專業要求:土地規劃與利用、土地管理
現補充調整為:土地規劃與利用、土地管理、土地資源管理
二、桐廬縣國土資源所“國土管理”職位
原專業要求:土地規劃與利用、土地管理
現補充調整為:土地規劃與利用、土地管理、土地資源管理
以上兩個職位其他條件不變。
桐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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