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海寧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面向醫學院招聘公告
海寧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2013年面向醫學院校畢業生集中
公開招聘衛技人員公告
為貫徹落實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等七部門《關于印發〈引導和鼓勵醫學院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見〉通知》(浙衛發〔2013〕9號)精神,進一步加強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及我市有關規定,結合各基層醫療衛生單位用人需求,現就海寧市衛生系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本次公開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具體事項明確如下:一、招聘單位、崗位及條件
具體的招聘單位、崗位、計劃招聘人數及應聘條件要求,詳見《海寧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招聘崗位表》(附后,以下簡稱《招聘崗位表》)。
(一)招聘單位
招聘單位為海寧市14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所有招聘單位均為經機構編制部門批準設立的事業單位。
(二)招聘崗位和人數
海寧市14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33個崗位共招聘衛技人員51名。根據浙衛發〔2013〕9號文件精神和海寧實際,上述33個崗位均為B類崗位。
(三)招聘對象范圍
1、招聘對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含同期留學歸國人員,但不包含全省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的2013年畢業生);
(2)具有浙江省各地常住戶口的各類高校歷年畢業生;
(3)在本市各類企事業單位連續工作一年以上,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養老保險的人員。
上述應屆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應于2013年8月底前取得招聘條件所需的學歷證書或國(境)外學歷認證書;憑非全日制教育學歷應聘的其他人員,應于報名前取得招聘條件所需的學歷證書。
2、本次招聘的體檢和考核工作參照浙江省現行公務員考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身體狀況不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以及存在《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第十二條所述情形的人員,不宜應聘。
3、因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被各級人事考試機構處罰,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報考。
(四)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應符合下列條件:
1、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即1977年3月17日以后出生);對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年齡條件可放寬到40周歲(即1972年3月17日以后出生)。
2、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3、醫學類專業畢業。
各單位、崗位具體報考條件要求以《招聘崗位表》為準。
(五)招聘條件補充說明
1、專業。由招聘單位參考高校專業設置目錄進行認定,以適合崗位工作需要為原則,并應與衛生專業技術資格準入考試的專業條件要求相匹配。
2、工作經歷。以勞動(聘用)合同及養老保險繳納記錄證明為準,時間計算到2013年6月底。
二、招聘程序與辦法
本次招聘采用報名、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核、公示的程序進行。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本次報名和資格初審工作均在浙江省衛生廳門戶網站上進行。網址為:http://www.zjwst.gov.cn。
1、網上報名。時間:2013年3月17日8:30~3月22日17:00。應聘人員登陸省衛生廳網站并注冊個人真實信息后,選擇單位和崗位進行報名。本次招聘不收取報名費。
鑒于全省各地同期集中招聘,使用同一網上平臺報名,并參加由省里統一命題的筆試,每位應聘人員限報其中一個崗位。
報名期間,報名系統每天17:00公布一次實時報名人數情況。
2、資格初審。時間:2013年3月17日9:00~3月23日17:00。招聘單位根據招聘崗位所需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應聘人員可上網查詢結果及未通過初審的理由。未通過資格初審,但仍在網上報名期限內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審查。
各崗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數一般應不低于計劃招聘人數的3倍,否則酌情核減招聘人數直至取消相應崗位招聘計劃。部分不足最低開考比例的崗位或無人應聘的崗位,由海寧市衛生局根據招聘單位意見報市人力社保部門同意后,繼續接受報名或適當放寬招聘條件后繼續接受報名。有關情況將于2013年3月25日公布。
3、再次報名。時間:2013年3月25日9:00~3月27日17:00。報名系統重新開放,之前無人應聘、不足最低開考比例或放寬招聘條件的崗位,尚未報名的人員及之前未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在再次報名期間同步完成,未通過此輪資格初審者不予其他報名機會。
再次報名和資格初審結束后,由海寧市衛生局會同招聘單位研究,確定擬按實際合格報名人數組織考試的崗位,報市人力社保局核準,并在網上公布最終確定核減招聘人數或取消招聘計劃的崗位情況。確需取消招聘計劃的,招聘單位征求報名人員意見后,直接為其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4、應聘資格的取得。確定組織考試的崗位,已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可于2013年4月3日8:30-4月5日17:00期間登錄省衛生廳網站,確認參加筆試,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取得應聘資格,并按準考證明確的要求參加考試。逾期未進行確認者(在規定時限外仍可打印準考證,系統自動保存有關記錄),如招聘組織單位不便落實考位,視為不具備應聘資格,責任由報名者自負。
(二)筆試
筆試由全省統一命題,在同一時間舉行。
時間:2013年4月7日上午 9∶00-11∶00 。
地點:嘉興考點(考試地點以筆試準考證上注明的為準)。
內容:包括醫學綜合基礎知識和自選模塊內容。其中醫學基礎知識為共答題,涵蓋衛生法律法規和醫學學科各專業有關知識,占筆試成績的60%;自選模塊由考生自行選擇題目作答,涵蓋醫、藥、護、技等專業知識,占筆試成績的40%。筆試不指定參考復習用書。
筆試滿分為100分。筆試后,以A、B兩類崗位實際參加考試的人數為基準,分別按照淘汰20%的人數比例,劃定(由系統自動生成)筆試合格分數線。在此基礎上,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不超過計劃招聘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各崗位入圍面試人員名單(姓名或準考證號)。
筆試合格線及入圍面試人員名單于2013年4月17日前在網上公布。筆試成績、名次由應聘人員自行在省衛生廳網上查詢。
(三)資格復審
入圍面試的人員應參加資格復審,具體由海寧市衛生局另行確定并在網上通知。
應聘人員應攜帶本人網上報名信息表(貼照片)及身份證、戶口簿(卡、頁)和學歷證書(含就業推薦表或《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等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按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招聘崗位涉及職稱、職(執)業資格等條件的,審驗相關材料;涉及工作經歷條件的,應提供勞動合同和社保繳納記錄證明(其他材料可供招聘單位參考)。
(四)面試
面試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由海寧市衛生局另行在網上通知。
面試方式:結構化面試。面試測評要素、權重按單位、崗位分別確定,主要考查從業基本素質、溝通協調能力、基層工作環境適應能力和業務處理能力。
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于該成績的人員不列入體檢、考核對象。
(五)確定體檢、考核對象
筆試、面試結束后,筆試、面試成績各按50%計入總成績(即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各崗位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總成績相同者,筆試成績高者優先),按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體檢、考核對象。
(六)體檢、考核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修訂后)并按有關操作規程執行。
考核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執行。
(七)公示、聘用與待遇
1、公示。根據考核(面試)、體檢、考察的結果,確定擬聘用對象在網上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聘用審批權限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員收到錄用通知書后,在規定的報到時間辦理報到手續,逾期不報到者,作自動放棄。聘用人員如為2013年應屆畢業生的,自明確為聘用對象后,在自公示期滿30天內須與應聘單位簽訂就業協議,逾期視作自動放棄處理。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不能按時畢業的,或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和聘用條件等情況的,取消擬聘資格。
2、聘用。聘用人員列入事業編制管理,自報到后與招聘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員還應于2年內取得相應崗位從業所需的執業(職稱)資格,否則到期后不再續聘。
符合海寧市政策享受學費代償的人員,聘用后除參加規范化培訓時間以外,在用人單位服務期不少于5年。
3、待遇。本次招聘的人員享受浙衛發〔2013〕9號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對招聘到各鎮(街道)衛生院(不含城市社區)和市四院下屬社區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學歷的醫學類(醫師資格考試類別)2013年應屆畢業生(含同期留學歸國人員),在簽訂聘用合同,約定取得執業資格的最低年限和服務期限后,實施學費代償辦法,由市財政按照每名本科生4.6萬元、專科生2.6萬元的標準進行補助(畢業到崗后補助40%,服務期滿后補助60%)。
(八)遞補與調劑
1、遞補。應聘者放棄或被取消入圍、擬聘資格,或體檢、考核中出現不合格者,由招聘單位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遞補人員。
2、調劑。對于資格初審后明確核減招聘人數或取消招聘計劃的崗位,或因應聘人員未達合格分數線而未能落實招聘計劃的崗位,面試工作結束后,由海寧市衛生局牽頭組織,在取得合格面試成績的應聘人員中安排一次集中調劑。調劑工作以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入其有意向并符合招聘條件的缺額崗位。
三、紀律與監督
(一)本次公開招聘的信息、實施過程有關情況及擬聘人員公示信息均在下列網站公布:
1、海寧市衛生局網站(http://wsj.haining.gov.cn/);
2、海寧市人才網(http://www.hnrc.gov.cn/)。
請應聘者注意瀏覽,并歡迎社會各界監督。
(二)對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海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監管部門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聯系電話:0573-89232899。
(三)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四)本次招聘不直接安排也不委托、授權任何社會機構和個人安排任何培訓班。任何兜售與本次招聘有關資料、信息的行為均與招聘組織單位無關,請應聘人員務必不要輕信。
四、咨詢與解釋
(一)咨詢電話:0573-87017315,0573-87017381(海寧市衛生局人事科)。
(二)招聘信息中未盡事宜,由招聘單位及海寧市衛生局按有關規定解釋。
附件: 海寧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2013年招聘崗位表
海寧市衛生局
附件:
海寧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招聘崗位表
招聘單位
|
崗位名稱
|
崗位代碼
|
招聘
人數 |
年齡上限(周歲)
|
學歷
(下限) |
專業
|
是否要求
執業資格 |
工作經歷
|
其他
|
海寧市第四人民醫院
|
社區
|
B13001
|
2
|
35
|
大專
|
臨床醫學
|
否
|
|
對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年齡條件可放寬到40周歲
|
海寧市丁橋鎮衛生院
|
中醫科
|
B13002
|
1
|
35
|
大專
|
中醫學/中西醫結合
|
否
|
|
對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年齡條件可放寬到40周歲
|
海寧市周王廟鎮衛生院
|
中西醫結合科
|
B13003
|
1
|
35
|
本科
|
中醫學
|
否
|
|
對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年齡條件可放寬到40周歲
|
預防保健部
|
B13004
|
1
|
35
|
大專
|
臨床醫學/預防學
|
否
|
|
對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年齡條件可放寬到40周歲
|
|
社區
|
B13005
|
2
|
35
|
大專
|
臨床醫學
|
否
|
|
對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年齡條件可放寬到40周歲
|
|
海寧市長安鎮衛生院
|
社區
|
B13007
|
2
|
35
|
大專
|
臨床醫學
|
否
|
|
對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年齡條件可放寬到40周歲
|
公衛科
|
B13008
|
1
|
35
|
本科
|
預防醫學
|
否
|
|
對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年齡條件可放寬到40周歲
|
|
海寧市斜橋鎮衛生院
|
社區
|
B13009
|
4
|
35
|
大專
|
臨床醫學
|
否
|
|
對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年齡條件可放寬到40周歲
|
公共衛生
|
B13010
|
1
|
35
|
本科
|
預防醫學
|
否
|
|
對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年齡條件可放寬到40周歲
|
|
口腔科
|
B13011
|
1
|
35
|
大專
|
口腔醫學
|
是
|
|
師級以上職稱,對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年齡條件可放寬到40周歲
|
|
中醫科
|
B13012
|
2
|
35
|
本科
|
中醫學/中西醫結合
|
否
|
|
對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年齡條件可放寬到40周歲
|
|
海寧市許村中心衛生院
|
臨床
|
B13013
|
2
|
35
|
本科
|
臨床醫學
|
否
|
|
對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年齡條件可放寬到40周歲
|
社區
|
B13014
|
2
|
35
|
大專
|
臨床醫學
|
否
|
|
對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年齡條件可放寬到40周歲
|
|
海寧市許村鎮許巷衛生院
|
臨床
|
B13015
|
1
|
35
|
本科
|
臨床醫學
|
否
|
|
對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年齡條件可放寬到40周歲
|
海寧市鹽官鎮衛生院
|
臨床科室
|
B13016
|
2
|
35
|
本科
|
臨床醫學
|
否
|
|
對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年齡條件可放寬到40周歲
|
公共衛生科
|
B13017
|
1
|
35
|
本科
|
預防醫學
|
否
|
|
對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年齡條件可放寬到40周歲
|
|
放射科
|
B13018
|
1
|
35
|
本科
|
醫學影像學
|
否
|
|
對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年齡條件可放寬到40周歲
|
|
檢驗科
|
B13019
|
1
|
35
|
大專
|
醫學檢驗
|
否
|
|
|
|
社區
|
B13020
|
2
|
35
|
大專
|
臨床醫學
|
否
|
|
對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年齡條件可放寬到40周歲
|
|
海寧市袁花中心衛生院
|
放射科
|
B13021
|
1
|
35
|
大專
|
醫學影像學
|
否
|
|
對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年齡條件可放寬到40周歲
|
社區
|
B13022
|
1
|
35
|
大專
|
臨床醫學
|
否
|
|
對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年齡條件可放寬到40周歲
|
|
海寧市尖山新區(黃灣鎮)衛生院
|
臨床科室
|
B13023
|
1
|
35
|
本科
|
臨床醫學
|
否
|
|
對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年齡條件可放寬到40周歲
|
社區
|
B13024
|
1
|
35
|
大專
|
臨床醫學
|
否
|
|
對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年齡條件可放寬到40周歲
|
|
海寧市馬橋街道衛生院
|
臨床科室
|
B13025
|
2
|
35
|
大專
|
中醫學
|
否
|
|
對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年齡條件可放寬到40周歲
|
B超室
|
B13026
|
1
|
35
|
大專
|
醫學影像技術
|
否
|
|
|
|
社區
|
B13027
|
3
|
35
|
大專
|
臨床醫學/全科醫學
|
否
|
|
對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年齡條件可放寬到40周歲
|
|
海寧市海洲街道衛生院
|
內科
|
B13028
|
1
|
35
|
本科
|
臨床醫學
|
否
|
|
對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年齡條件可放寬到40周歲
|
社區
|
B13029
|
2
|
35
|
大專
|
臨床醫學
|
否
|
|
對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年齡條件可放寬到40周歲
|
|
海寧市硤石街道衛生院
|
社區
|
B13030
|
4
|
35
|
大專
|
臨床醫學
|
否
|
|
對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年齡條件可放寬到40周歲
|
海寧市海昌街道衛生院
|
公衛科
|
B13031
|
1
|
35
|
本科
|
預防醫學
|
否
|
|
對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年齡條件可放寬到40周歲
|
全科診療科
|
B13032
|
1
|
35
|
本科
|
臨床醫學
|
否
|
|
對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年齡條件可放寬到40周歲
|
|
社區
|
B13033
|
1
|
35
|
大專
|
臨床醫學
|
否
|
|
對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年齡條件可放寬到40周歲
|
|
藥房
|
B13034
|
1
|
35
|
本科
|
藥學
|
是
|
|
士級以上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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